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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益机构建议取消招聘查乙肝 反招聘歧视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08日17:0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9月7日,一封关于取消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乙肝项目检测的建议函寄往广州市一家政法单位。寄出这封建议信的是深圳一家关注机会平等和反歧视的公益机构。

  据了解,9月1日,广州市这家政法单位的官方网站金盾网上发出了一篇招聘公告,招聘的岗位是这家政法单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这篇公告中,他们对报考考生的体检标准做出了如下要求: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查。卫生部也对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做了特别说明,该单位的招聘岗位,并不在禁止之列。”衡平机构的工作人员江盼如是说。

  该公告还对报考考生的年龄和身高作了规定(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女性为18至30周岁,会计、医生职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江盼说,我们对这家政法单位的招聘公告中提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考察,考察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我们发现,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规定中,对“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并没有相关的限制,这也符合三部委规定的精神。同样,也并没有对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年龄和身高作相应的限制性规定。综合考察此次的招聘岗位,年龄和身高的限制性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衡平机构的工作人员随即在网上搜索了这则招聘公告。发现除了金盾网之外,中国广州人事网、聘教网、招聘会网、华图教育网等20余家网站都已转帖该公告。

  9月7日下午,一封名为《关于取消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乙肝项目检测的建议函》寄往这家政法单位。衡平机构在信中建议,修正其招聘公告,取消对“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要求,取消对报考考生“年龄、身高等”带有歧视性色彩的限制性条款;妥善保管应聘者的体检报告,严格保护应聘者的隐私权,应拒绝收取含有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结果的入职体检报告。

  林洁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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