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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限娱令啊!?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沈彬
2011年09月15日19:00

  早报评论员 沈彬

  7月初,江湖上就开始盛传“限娱令”,让人谈虎色变。昨天,“限娱令”惊动了国台办。

  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大陆官方限制台湾的艺人到大陆发展或上大陆电视的节目,有人称之为封杀港台艺人的“限娱令”。是不是真的会出台这样一个限制?发言人范丽青表示:这可能是一个误传,经过我们向有关主管部门的了解,目前台湾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有关规定,没有新的变化。

  但这未能全面释疑。第一,执掌“限娱令”的是广电总局,出面澄清的是国台办,声音不够权威;第二,连发言人也只说:这“可能”是误传,并未全然否定。

  江湖上对“限娱令”的说法是这样的7月8日《法制晚报》报道,在电视圈以爆料而闻名的某网友在微博称:“广电总局针对省级卫视节目过度娱乐化,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间,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记者经多方打探获悉,广电总局日前曾专门召开“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传达了“限制播出娱乐节目”的征求意见。报道结尾称:“整顿娱乐节目新政的最终内容处在制订阶段,但应该会在今年下半年出台。”

  在“限娱令”的传言下,今年中秋,各地方卫视的中秋晚会中都没有港台艺人,央视晚会上却是港台明星闪烁;同时,湖南台《天天向上》中台湾艺人欧弟的镜头,也被打上马赛克,这些都被人认为是坐实了所谓“限娱令”。

  一直没见广电总局下正式文件,又因以上种种迹象,记者才向国台办询问“限娱令”。其实,我们大家都想问一句:到底有没有“限娱令”,给一个痛快的吧!?

  本来,广播电视节目,关乎通讯安全、关乎受众福祉,其他国家也有种种规矩,如美国早在1927年就有《无线电法》,1934年又有《通讯法》,美国的国家通讯委员会也制订了许多规则。

  既然是依法行政,“限娱令”或其他什么规定,就该正大光明,向公众公示,这是最起码的规范;而不能秘而不宣,搞得恩威难测,让电视从业者以及公众去战战兢兢仰望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多年来广电总局下过各种限令。2002年,停播过《流星花园》;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此外,“反贪剧”、“苦情戏”、“穿越剧”、“外国动画片”等都受过种种规制。

  而像这次“限娱令”一般半真半假的传言也不少。如2009年2月,导演尤小刚曝出:广电总局传达精神,5月-11月为迎国庆期间,偶像剧退出黄金档,之后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做了澄清。但当年5月,又有消息称“六一起禁播古装剧”,还是李司长辟谣:总局从没说过要禁播古装剧:“如果我们有相关规定,肯定会采用文件的形式,绝对不会用内部告知。我们总局的文件从来没有用过‘禁’这个字。”(《新闻晚报》2009年5月18日)

  既然两年前,李司长就代表广电总局做出“肯定发文件,不会内部告知”的承诺,那记者们本不必追问国台办,就可以直接向广电总局询问。“限娱令”是公众关心的话题,直接关涉公众的娱乐生活,证实或证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

  到底有没有“限娱令”啊!?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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