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律师”被诉霸占执行款 自称与委托人口头约定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9月19日03:34

  被指替他人追回45万元强制款后又将这笔钱独占,赵某坐在了东城法院的被告席上。赵某在受审时坚称没有侵占行为,款项是委托人赠与,并要求法院驳回委托人的起诉,将其释放。

  此次庭审中,公诉人的位置变成了自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涉嫌侵占罪。在赵某被带入法庭时,包括他母亲在内的从内蒙古老家赶来的六七位亲人,目光殷切地注视着赵某。“这件事就不应该立案。”刚一开庭,当法官询问赵某是否有申请时,赵某提出要求法官回避,并从裤兜里掏出准备好的纸,念法条讲原因。法官为此而休庭,重新开庭后告知赵某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我申请复议!”赵某再次提出要求。法官按照程序,再次休庭。直到第三次恢复庭审后,庭审得以正常进行。

  自诉人林先生本人并未出庭,由两位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自诉书。2005年,林先生和自称是律师的赵某认识。2007年时,林先生有件和开发商之间的官司在东城法院审结,开发商支付了30多万元后,仍有43万余元未支付,由法院强制执行。

  林先生随后将代理权交给赵某,但是赵某一直以“没要回钱”为由回应。而实际上,赵某早已拿到了案款,为了占有该款项,不向林先生讲实情。因此,林先生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对于自诉意见,赵某认为指控的事实不存在。赵某称,他得到了林先生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是在赠与他全部款项的前提下,他才到法院处理事务,在款项追讨回来以后,林先生也一直没有跟他提过这事。

  对于钱款的去向,赵某当庭不予回答,“和本案无关,我可以不回答。”但赵某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10万元他用于去山西倒煤,30多万炒股,都赔了。

  庭审焦点

  款项是否是赠与?

  庭审的焦点在于,林先生是否愿意将全部款项都给赵某,而赵某正是这样认为的。赵某的依据是特别授权委托书上,写明由他领取执行款的条款,“不是代为领取、收取,这意味着钱归我所有。”赵某的辩护人也认为领取是赠与的含义,但这种说法被自诉人的代理人认为是“文字游戏”。

  林先生的代理人同时表示,赵某最初拿来的委托书是空白的,林先生签了字之后,赵某拿走填写的内容,“当时口头约定给予赵某30%的回报。”对此说法赵某并不认可,但是双方关于款项的分配问题,都处于口头约定,赵某也拿不出林先生愿意将执行款全部给予他的证据。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林先生和赵某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赵某在最后陈述时,要求法院立即驳回自诉人的起诉,将其释放。法官未当庭宣判。

  为何公诉变自诉?

  记者了解到,赵某是以涉嫌诈骗罪被羁押,本应由检察机关公诉,但在今年6月份,赵某的罪名变为侵占罪,改由林先生自诉。对于其中的变化,法官表示,在法院审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发现赵某的案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林先生以侵占罪进行自诉,而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可以由当事人自诉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责任编辑:UN02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