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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成年城市孤儿要优先安排保障房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强
2011年09月22日08:46

  我省加强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验DNA 医院发现弃婴禁止转送他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副省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获悉,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血,并进行DNA检验。

  各市县至少一所儿童福利机构

  刘昆说,全省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救助措施,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为其提供亲情化、关爱型服务。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十二五”期间,各市、县(市、区)要建设至少一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我省是外来人口流入第一大省,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多无人看管,拐卖、拐骗儿童问题较为突出,社会上的流浪未成年人也较多。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67宗,同比上升0.4%。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及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警种协同作战,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为开展查处打击或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接到举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疑似孤儿的警情线索,要及时处警、认真核查。对发现是流浪未成年人的,要及时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

  医院不得拒收流浪未成年患者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为他们回归家庭、妥善安置积极创造条件。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医疗特点,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决不允许发生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城管部门在城管工作中,如果遇到突发急病的孤儿及流浪未成年人,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省人力资源保障系统将积极协助民政、救助保护机构等,对有培训愿望的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免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或开展技工教育。对于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于入读技工学校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并通过组织勤工俭学、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对其给予重点扶持。

  成年城市孤儿优先安排保障房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全省最低标准,科学制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要认真核定保障对象,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是孤儿的“事实孤儿”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孤儿的亲属抚养孤儿,鼓励中国公民收养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成年后城市孤儿,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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