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监局两局长收受干股分红落马
【深圳商报东莞讯】(驻东莞记者 王海荣 通讯员 莞讯)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叶碧荣、原副局长周焕华,因收受当地一家民营企业的干股分红贿赂而落马,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经调查,2002年,汪国强与罗焕云商量成立一家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企业、加油站等单位的安全评价业务。随后,汪国强找到以前在东莞市轴承厂的同事、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副局长的周焕华,提出合作开一家安全评价公司,周焕华表示同意。
通过周焕华介绍,汪国强认识了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的叶碧荣。2002年12月,汪国强、罗焕云、周焕华三人商定成立民安公司,并将公司股份分为5份,汪国强和罗焕云各占25%股份,周焕华和叶碧荣各占20%股份,分别以周焕华妻子袁巧群、叶碧荣妻子林满群的名义持有。
案发后,叶碧荣、周焕华分别退缴赃款17.5万元和98.7万元,并因收受贿赂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