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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抢劫强奸勒索杀人 四罪并罚昨日过堂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9月27日08:32

  南方日报讯(记者 刘冠南) 摩的司机在地铁站搭客遇到打工女,竟然将女子载到偏僻地方抢劫强奸,犯罪之后将女子拖入河里淹死,更通过抢来的手机敲诈勒索死者家属。昨日,这样一个身犯“四重罪”的司机沈泽财在广州中院受审。

  沈泽财现年35岁,小学文化,是广州白云区人和镇人。199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2009年获减刑而提前出狱。此后,沈泽财开摩托车以搭客为生。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2月7日晚,沈泽财开摩托车在广州白云区一处地铁站搭客,遇到刚来广州打工的一名女青年。载客途中,沈泽财因为“赌博输光了钱”心生歹意,他将女青年载至偏僻处实施抢劫。

  沈泽财用手臂扼颈将女青年拖下摩托车,抢劫钱包后打晕并强奸。为防止女青年报警,沈泽财又将女青年拖至河里,眼睁睁看着对方水中挣扎溺亡。

  犯罪后,沈泽财在女子钱包中发现了现金人民币280元。并抢得一部手机、一部MP4和一张银行卡。沈泽财用手机发短信给受害人的父亲,称“你女儿住院了,需要5000块钱”。但未能获得家属信任。

  次日,沈泽财又发短信给受害人的同事骗钱,同事认为有诈,联系害人父母并报警。

  此后,沈泽财又再联系家属,声称绑架了受害人,拿两万赎人。后被抓获。

  昨日法庭上,沈泽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故意杀人。

  “她自己挣扎掉入水中的。”沈泽财如此辩解。法官质问,“你绑着她的手和嘴,难道你还认为她可以游上岸?”沈泽财对此无言以对。

  沈泽财的辩护律师认为,应当认定被告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其强奸犯罪的是在警方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供认,请求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沈泽财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事后还敲诈勒索。而且,其系出狱之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数罪并罚予以重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作者:刘冠南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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