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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游泳案”罚款强制执行 当事人已拖延一年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1年09月28日09:24

“教授游泳案”罚款强制执行 在拖延一年之后,当事人交纳罚款、滞纳金各500元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获悉,贵州大学蔡家关校区教授朱维东等人已于近日全部交纳完罚款和滞纳金。至此,为时一年的教授游泳被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行政诉讼案,以朱维东教授缴纳罚款500元、滞纳金500元而告终。

  据了解,去年8月,贵州大学蔡家关校区教授朱维东等5人到阿哈水库游泳,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并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向当事人朱维东等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这5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其他几个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先后主动缴纳了罚款,唯朱维东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事后,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遂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认为,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是下达了依法准予执行的裁定。

  作者:贾华 李昊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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