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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劝小三离开不成动刀 法院轻判因死者存过错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1年10月05日01:4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在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已经是三个孩子母亲的刘红(化名)多次找“小三”谈判,遭到拒绝后,刘红持刀将“小三”杀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红有期徒刑14年。

  据指控,去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多,刘红在房山区长沟镇西厢苑小区的一处房屋内,因感情问题,与23岁女子张文(化名)发生争执,后刘红趁张文不备,持刀扎张文的脖子和胸背,将张文杀死。

  刘红今年29岁,丈夫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两人有三个孩子。2009年5月,刘红的丈夫在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小姐张文,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去年4月左右,刘红发现丈夫有外遇,但由于丈夫向她保证一定会和张文分手,于是刘红便静静等待。直到去年9月,刘红发现丈夫还是没有和张文分手,于是便尾随丈夫找到了张文的家。此后,两个女人为此事谈判,还大吵过多次。

  事发当天,刘红又一次前往张文的家,希望张文跟丈夫分手,但遭到张文的拒绝,两人又一次争执起来。

  在此期间,刘红拿起茶几下面的水果刀扎向张文。张文倒地后,刘红准备自杀,恰在此时,她的丈夫赶来,并制止了她。

  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文的父母和刘红的家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对刘红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可以对她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刘红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她在丈夫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属于自首,而且死者张文在事件的起因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从轻判决刘红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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