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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公益募捐条例”:募款使用逾8年将上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08日08:32
台湾相关部门修法,公益募款将限制使用期限。图为慈济募款画面。
台湾相关部门修法,公益募款将限制使用期限。图为慈济募款画面。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内务部门通过“公益劝募条例”修正草案,未来一般劝募募款使用以3年为限,最多延长到5年;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以5年为限,最多延长到8年;若期满仍有剩,交由当局成立的“赈灾基金会”统筹运用于重大灾害。

  台内务部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说,公益团体提出募款计划时,应考虑规模、执行期限等,若用不完,善款放在团体不易监督,才会设计交由赈灾基金会运用。

  草案新增,新法实施前已通过许可的劝募,期满后只能再延2年。此举恐冲击岛内最大募款团体慈济基金会,以南亚海啸募款为例,2005年慈济募得约29亿元(新台币,下同),原定2009年用完,延长年限后至今剩8亿多元,新法若通过,至多再延2年。

  慈济发言人何日生指南亚善款已向“内政部”申请延长至2012年9月。何说,捐款人捐给该团体代表其信任,若期满应由原团体提新计划,送交“内政部”核准后公告。

  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南亚海啸善款剩余约1亿元,副秘书长林秀芬说,准备向“内政部”申请再延长2年。林秀芹说,红会重大灾难救灾年限是6年,万一期满后受灾地区仍有需求,款项也有剩,却被迫将募款交由赈灾基金会,如何处理?林秀芹说,“内政部”应辅导,而不是没收募款。

  台“公益自律联盟”理事长郑信真也说,每个捐款都有指定用途,怎可未经捐款者同意就挪做他用?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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