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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贴“小偷作案全过程” 被疑侵犯个人肖像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徐醒
2011年10月11日03:48
疑为小偷的黑衣男子手拿雨伞,不挤公交却专挤上车人。网友供图
疑为小偷的黑衣男子手拿雨伞,不挤公交却专挤上车人。网友供图

  “你知道么,有人拍下小偷照片放上网了!”“小偷的确可恶,可这种做法妥当么?”10日,一个关于“小偷照片”的网帖在网上热传,记者在网络论坛里找到了最早的网帖。该帖子上写道:“别看这小偷模样挺老实,天天在南京132路桥北路站台偷东西,前不久偷了我的手机,我就天天注意他,拍照片给了派出所后,他就再没出现。”帖子里还附有9张照片,其中一个男子正跟在一妙龄女子身后行为可疑。

  该帖子的名称叫“看看这个小偷”。发帖者叫“wazq”,发帖时间为10月9日。帖子里发了9张照片,每张的主角都是一个穿黑衣理平头的中年男子,可以看到拍照地点是在一个公交车站,一手拿雨伞的黑衣男子或面对镜头或转身上车,

  其中有多张是该男子的清晰面部特写。记者昨天发现,这则帖子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其中引起争论最大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他到底有没有拍到小偷偷窃的现场?发帖人发布的9张照片中,有2张是黑衣男子挤在一个年轻女子身后,细看可发现他左手拿雨伞遮挡,右手有“小动作”,但并不能凭此完全确定是在行窃。对此,大多数网友表示,发帖人公布小偷照片的目的是为了提醒网友提高警惕,防止财物出现损失,表示赞同发帖人的做法。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随意公布小偷照片的做法有些不妥。”

  网友回忆:

  手机被偷发誓抓贼

  发帖人“wazq”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家住桥北一小区,目前在市区公司上班。他告诉记者,这组照片是前段时间他在大桥北路公交车站附近偷拍的,之所以发上网,一是发现小偷很多,想帮大家实现“天下无贼”的梦想;二是快到年底了,正是窃案高发期,想用这种方法给老百姓提个醒。问起他为什么会这么关注小偷,他说他有过被偷的经历。

  据他介绍, 今年夏天一个早晨,他在华侨城对面的桥北公交车站,连续3辆公交车都没有能挤上去,好容易挤上第四辆公交车的时候,上来一个农民工模样的人,紧贴着他,非要上车,后面还有两个人在死命地推他,后来知道是同伙。其间大约有两分钟的样子,谁知在他即将上车的时候,那人却突然下去了。他下意识地摸了自己的手提包,发现拉链已被拉开,手机已经被偷了,他赶快喊司机停车,此时那个民工模样的小偷早已夺路而逃了。这事让好强的网友“wazq”郁闷不已,并暗暗发誓要抓到这个小偷。事发后他经常在桥北站台附近转悠,希望发现贼踪。前不久一天下午,他果真在站台旁发现了上次行窃的男子,当时他悄悄跟在小偷身后。就在小偷把手伸向一位女子的皮包时,网友“wazq”迅速拿出手机拍了下来。小偷发现有人拍照后迅速将手缩了回来,并在大家的斥责下逃离了现场。回家后,他将这张照片打印出来送到附近派出所,希望警方抓住这个惯偷。

  警方:桥北站一线有便衣

  南京浦口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介绍,针对大家反映桥北站附近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他们近期在每天早上6点至9点的上班高峰期,安排了不少便衣民警带领保安在浦六路站、桥北站、桃园站等公交站台开展工作,成果显著,抓获小偷多人。另外,记者昨从泰山新村派出所了解到,关于网上热议的“小偷照片”中的可疑人员到底是否是小偷,由于涉及到案情,他们不便公布。他们可以肯定的是,的确有人拍下涉嫌盗窃的嫌疑人照片后向派出所举报,他们也已立案调查。

  律师:网曝照片涉嫌违法

  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王子珍律师,王律师介绍说,在网上把别人的照片示众,这一做法只适合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案犯。贴照片虽能提醒市民进行防范,但却损害了这些人的民事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被曝光的这些人认为网友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们要向法院提交自己不是小偷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案。另外,此案属于民事范畴,不告不立,就是俗话说的“民不告官不究”。  本报记者 徐醒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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