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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居住证申领出新规 明确规定申领对象及方式

来源:亚心网
2011年10月12日01:39
  亚心网讯(记者 石丰森)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综治办获悉,《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试行)》出台,对居住证申领对象、申领方式、居住证种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该试行《办法》明确,居住证主要具有作为持有人在本地居住的证明、作为持有人信誉证明、持有人享受当地政府和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功能。新疆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领、信息变更、内容更正或因相貌改变重新制证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指出,乡镇(场)、社区负责开展居住证的受理、发放、信息上传、信息变更、证件延期等具体工作,设立居住证受理点,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也可设立居住证受理点完成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签发、制作、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居住证采用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式样、统一字样,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

  据了解,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购买住房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条件的、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的以及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满两年的或签订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且无不良信誉记录的申请人,可自愿申领有效期为两年的居住证。同时,符合前3种情形之一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住证。

  据统计,近年来新疆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数据显示,1985年全疆登记流动人口为18.5万,2010年已增至609万,25年增长了近32倍,其中在乌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居住一个月以上)为85万人。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今年4月自治区出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确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新疆将于10月1日起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继续阅读:新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座谈会走进社区 流动人口盼“转正”

  “我十几岁就来新疆了,已经在这里扎根了,但户口还是内地的。我自己感觉早就是新疆人了,但每次掏出身份证后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10月11日,在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座谈会上,陕西来疆务工人员王发平说,他今年48岁了,希望《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实施后,自己的“户口”问题能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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