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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赖账头等舱内被拘 最高可判3年以下(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10月17日04:38
“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被法院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
“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被法院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法宣

  本版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前天上午7点40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内,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法院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坐在后排的两名壮硕年青男子起身,欲马上跟随,却被挡下后告知“不是协助调查对象”,只能选择自愿下机。

  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准备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两名年青男子是他的随从。

  一下飞机,看到迎面而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向高调的邓建国“HIGH”不起来了。原来,邓建国在五年前因拍摄《野蛮公主》欠下300多万元债务,却“赖着”至今未偿还全部欠款。法院早已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下称限高令),邓建国前不久竟大张旗鼓投资、办酒席欲迎娶19岁嫩模,还购买了头等舱机票,屡屡逾矩……

  同一航班两个“邓建国”

  身份证护照各买一张机票

  10月14日,广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虽然是星期六,但执行干警仍然在凌晨6点钟到位,准备对邓建国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不是以身份证登机,而是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但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的味道,但他最终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白云国际机场,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邓建国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欠300万不还坐头等舱

  违反限高令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在广州中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的限高令上,第一项就明确提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被禁止。另外,还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但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于是,法院依法对其发出限高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然而,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席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坐飞机出行时将其控制。

  邓建国: 嫌位置差自己掏钱再买一张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马上先还10万元,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邓建国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扬此事。

  为什么要买两张机票?邓建国称觉得活动方提供的经济舱位置太差,就自己购买了头等舱。但是,从航班登机情况看,以邓建国身份证购买的机票始终没有退票或者加钱升舱的记录。

  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2万元,一张1万多。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律师: 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邓建国此次信誓旦旦称马上还钱,但最终还是没有确定最终还清欠款的具体日期。有律师表示,邓建国屡屡违反法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

  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司法拘留的次数限制,如第一次拒不申报财产,第二次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第三次还有其他情节如殴打执行人员等,法院可给予多次司法拘留,每次不超过15日。

  该律师表示,拘留并不是最严厉的法律后果,刑法规定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将“老赖”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达到了严重情节,最高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法院: 查钱扣物控人 谁欠钱都逃不掉

  广州中院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执行邓建国案,据该庭副庭长李强介绍,2009年底,广州两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并在今年实现与省中心联网。通过该指挥中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第一时间掌握包括通讯(手机)、住宿、出行、消费等信息。

  布下信息天罗地网

  “有了这些信息,查钱、扣物、控人,都不成问题。一旦启动程序,不仅出不了境、而且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出入高档酒店,不能旅游、度假。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控制或者拘留,可以说给被执行人戴上一副无形的手铐。”

  记者提出要求到执行指挥中心感受一下,李强婉拒称:“保密是非常重要的纪律。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也不是什么信息都可以查。法院通过指挥中心查一个人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导也不能直接查,必须有执行决定书才行。”

  借助媒体悬赏举报

  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法院将会不断完善和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把限高令的效力发挥得更大。近期,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新一批的限高令,并按照处理邓建国案的模式,一视同仁,严惩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向社会悬赏,欢迎提供执行线索。同时希望通过本报,“告诫心存侥幸的赖债者,规避执行是行不通的,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83210672 83210671

  “老赖”邓建国

  5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

  2009年6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仍未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名下存款只有1.8万元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邓建国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申请人。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娶嫩模办奢华婚礼

  就在这时,邓建国却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高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债主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在6月28日《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邓建国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由此,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但是,邓建国摆完结婚酒后,仍未按协议在7月4日开始还钱。

  高调宣称1800万拍新剧

  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

  “影视大鳄”邓建国

  国内电视剧商业运作第一人

  江西临川人,1959年生。广东巨星影业公司董事长。上世纪80年代在家乡林场放了6年电影,1991年怀揣1000元来到广州。1995年在广东创立巨星影业公司,同年出品电视连续剧《广州故事》。近年来巨星公司共出品了《广州教父》、《东方母亲》、《反贪风暴》、《鸦片战争演义》、《康熙微服私访记》及续集等。还有,拍摄和导演的电视剧有《风流才子纪晓岚》、《我这一辈子》、《情已逝》、《格格要出嫁》等。1997年投拍《反贪风暴》、《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一、二部)等片,创下广告帖片1.1亿的收入。邓建国率先和港台演艺界人士签约;并第一个和电视台签订播映风险合同,成为将收视率与市场收入挂钩的第一人。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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