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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心烤鸭”案开庭 4万多只流向市场(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5日13:48
“黑心烤鸭”犯罪团队受审资料图
“黑心烤鸭”犯罪团队受审资料图
照片显示,查扣的“黑心烤鸭”已变质(资料图)
照片显示,查扣的“黑心烤鸭”已变质(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东城法院昨天(24日)用一天的时间开庭审理,整个过程还原了“黑心烤鸭”横行部分超市,公然在北京站、前门等地出售,终被查获的真相。

  公诉人称,去年至今年间苑某的发货单显示,其向孔某供应了5万袋“黑心烤鸭”,扣除被查扣的,应有4万多只“黑心烤鸭”流向北京市场,而实际的发货数量可能还要超出发货单上的数据。

  检方指控,孔某与苑某合谋,去年(2010年)至今年(2011)间,由苑某经营的肉食制品厂为孔某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孔某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其位于大兴的租住地将鸭架产品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东城、海淀等超市及小食品店。经鉴定,上述产品所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照片显示就是黑乎乎一堆烂肉,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北京烤鸭。

  公诉人庭上控诉称,“黑心烤鸭”的出现不仅是诚信的缺失,也是道德的滑坡,作为司法机关,应该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他们认为,孔某、苑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在北京站等人员集散地销售,流向全国各地,影响了首都形象。因此,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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