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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人群退出机制纳入规划 社保覆盖外来户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2011年10月26日04:46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十二五”时期,北京将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和核查办法,并建立退出机制,避免不该保障的人得到保障。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研究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昨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在市发改委官网发布。

  规划中称,“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按照“先保险、再救助、后福利”的思路建立一体化保障体系。要做到“穷了有人济、残了有人助、病了有人治、老了有人养、死了有人送”,并覆盖外来人员。

  规划中,外来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得到体现。在生育保险方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soho一族、全职妈妈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费用也有望报销。

  在工伤保险方面,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福利救助

  专门机构核查低保家庭收入

  隐匿财产收入骗低保今后会越来越难。规划提出,北京将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计划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和核查办法,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并建专门机构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建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年金”

  规划提出,从今年起,北京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在京就业的外国人都将逐步参加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被挡在养老保险门外的特殊群体也将搭上参保“末班车”。

  除了传统的养老保险外,规划提出,要推动北京与外省市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便利性。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北京将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设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则设“职业年金”,这意味着今后退休人员可领取“双份养老钱”。此外,北京还将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农民工将纳入

  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北京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缴费费率,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医疗保险

  住院费报销均提至70%

  北京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

  “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会和“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北京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重视,北京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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