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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兴拍卖行受审曝黑幕 行贿五高官近百万元

2011年11月02日10:38
来源:南方日报
 

  海兴拍卖行行贿 佛山5官员落水

  5名被告人受审惊曝拍卖黑幕

  昨日上午,广东海兴拍卖行涉嫌单位行贿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广东海兴拍卖行及公司董事兼高管江嘉斌、陈智强、刘焕祥、关志峰成为该案被告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至2010年期间,为获得土地等相关财物的拍卖业务,广东省海兴拍卖行股东江嘉斌、陈智强、刘焕祥、关志峰共同商议后,先后行贿原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原党组书记谢安华、原南海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梁启新、佛山中院执行庭庭长谢少清、南海法院执行庭庭长谢桂清、南海市法院(南海区法院)副院长潘润波5名佛山官员,共行贿近百万元。

  行贿事实

  台下交易买通公务员

  14万元行贿南海法院原执行庭庭长谢桂清

  据庭审介绍,1999年至于2002年,为了在南海法院的拍卖业务中得到关照,海兴拍卖行指派刘焕祥负责处理在南海法院的拍卖业务,经张、陈、刘、关一致同意,由刘亲手分多次送现金给时任南海法院执行庭庭长的谢桂清,共计人民币14万元。

  1999年,刘焕祥到谢桂清办公室送3万元;2000年,南海法院委托海兴拍卖行拍卖南海变频厂,拍卖成功后,刘到谢桂清办公室给了谢2万元。2001年,南海法院委托海兴拍卖聚华园学校某项目,拍卖成功后,刘到谢桂清办公室给3万元;2001年,南海法院委托海兴拍卖行拍卖西樵XX装饰砖厂项目,刘到谢桂清办公室送给他两万元;同年,南海法院委托海兴拍卖XX(兰洲南澳)房地产公司70%的股权项目,拍卖成功后,刘送给谢桂清3万元,2002年,谢桂清新房装修,被告人为讨好谢,送给他1万元。

  11万元行贿佛山中院执行庭原庭长谢少清

  2001年,为了获得佛山中院执行的拍卖业务,被告人张、陈、刘、关经商议并一致同意,在成功拍卖佛山中院执行业务后,向时任佛山中院执行庭庭长谢少清送拍卖佣金的20%作为回报。2001年11月,佛山中院委托海兴拍卖行拍卖佛山微热电力项目后,被告人陈智强送给谢少清人民币6万元,2002年,佛山中院委托海兴拍卖行拍卖南海大道XX项目,成功拍卖后,被告人陈智强送给谢少清人民币5万元。

  两笔行贿现金被谢安华锁进保险柜

  在办理广东海兴拍卖行相关人员涉嫌单位行贿一案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挖出了谢安华涉嫌受贿的基本事实。

  2005年10月,高明区政府决定由高明区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区国有商住用地公开拍卖的工作,为此成立7人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事。7人小组最终决定由广东海兴拍卖行拍卖高明的国有土地。谢安华是小组成员之一,该拍卖行董事长江嘉斌向谢安华提出,若拍卖成功即提取佣金的16%给谢作为回报。2005年10月底,广东海兴拍卖行和广东挚信拍卖行成功拍卖了4块国有土地,海兴拍卖行获得佣金200余万元。

  2006年1月某日,在高明西岸一农庄,江嘉斌与拍卖行副总陈某、关某一起一次性给了谢安华18万元。同年6月,在西樵一间酒楼的停车场内,他们送给谢安华17万元。这两笔现金被谢安华放在了其办公室的保险柜中。

  15万元搞掂南海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

  “拍卖”是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成为该中心原主任梁启新重要的权力寻租途径。南海海兴拍卖行成为梁启新选定的主要联合拍卖方。

  海兴拍卖行总经理陈智强供称,2008年年初,拍卖行4名主要成员开会讨论,认为拍卖业务离不开土地交易中心的帮忙,他提出最好拿佣金的20%作为业务费来打点梁启新,其他3人当场表示同意。

  2002年陈智强就认识梁启新。随后陈找到梁,表示希望梁能出面跟镇街相关部门打招呼,让他们放心将需拍卖的土地交给其和交易中心联合拍卖。当年,海兴拍卖行与南海土地交易中心联合拍卖了西樵数块土地,后来又承接了西樵3块土地共计100多亩的业务,由其独立拍卖。梁启新共受贿15万现金。

  11.3万元使南海法院原副院长潘润波落水

  禅城法院查明,原南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润波被拉下水始自1999年,当时他主管执行庭工作。1999年,佛山南海海兴拍卖行指派刘某(另案处理)负责处理其在南海法院的相关拍卖业务,为搞好关系以获得特别关照,1999年至2003年间,刘某先后送给潘润波财物共计11.3万元。南方日报记者 唐梦

  庭审焦点

  5被告人是否属自首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5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在辩论阶段,对5名被告人是否属于自首及送给谢安华(另案审理)的35万元是否应该计入行贿额,成为争议的焦点。辩护律师认为,送谢安华的35万元是在2006年上半年送的,谢安华在同年8月将钱退回,因此这笔款项不应该计入行贿数额当中。

  辩护律师还认为,陈智强在2010年3月8日被传唤时,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首,陈智强作为公司的总经理,代表的是单位行为,因此陈智强及海兴拍卖行均应视为自首。

  江嘉斌、刘焕祥和关志峰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是单位集体犯罪,陈某及海兴拍卖行均视为自首,江、刘和关等人也是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未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也应认定为自首。

  公诉机关指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自首的情形。广东海兴拍卖行行贿一案,是三水区检察院在侦办谢某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并移送市检察院侦查,而江某等4名公司高管是在公安机关传唤后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都不存在投案的情节,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对于送给谢安华的35万元,海兴拍卖行已经送出并从中得利,行贿的行为已经完成,因此35万元应计入行贿数额。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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