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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农民私藏炸药炸平自家屋 触犯法律判5年

2011年11月03日05:4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曹菁 英法宣

  英德一农民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5年

  本报清远讯 (记者 曹菁 通讯员 英法宣) 英德一农民非法将炸药储存在自己家里,未料想炸药不慎爆炸,竟将新建的楼房夷为平地,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记者昨天获悉,英德市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某建有期徒刑5年。

  雷管炸药放在杂物房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曾某建与同村村民曾某佑(在逃)及一名叫“阿杂”(在逃,真实身份待查)的男子合伙在英德市东华镇一村委会山上非法使用炸药采矿,所使用的雷管、炸药、导火索由曾某佑购买回来后交给曾某建保管。后因开采不到有用的矿石,一个星期后开采工作停工。曾某建则将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用蛇皮袋和纸盒子分装后存放在其自家房屋楼梯底的一间杂物房内。

  今年6月8日下午,因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储存不当而引起爆炸,将被告人曾某建家的房子炸毁。

  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悉,被炸毁的房屋系被告人2009年新建,2010年农历七月才乔迁新居。所幸,当时曾某建外出,其妻子在东华镇一工地做工,两个儿子在当地镇里中学读书,因此未造成人员伤亡。

  “因为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储存爆炸物罪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更没想到会因为储存爆炸物引来横祸,万幸的是我和家人以及邻居没有人员伤亡。”法庭上,被告人曾某建在深感万幸的同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建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并致使房屋被炸毁,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达案发现场,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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