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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父子殴打致伤同行残疾人 被判赔精神损失

2011年11月04日03:06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高岩 通讯员 姚玮东)因与同行发生纠纷,靠开黑摩的为生的罗某父子将同行残疾人张某殴打致伤,张某将罗某父子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法院最终判令罗某父子赔付张某全部医药费用,并赔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据了解,张某左臂残疾,在通州某地铁站附近靠开黑摩的为生,因与同行罗某抢活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当日晚上,罗某父子找张某理论,双方言语不和,罗某父子便持铁棍将张某打伤。

  事发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给予罗某父子拘留十日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拘留后,罗某父子并未对张某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也未对张某进行过探视。张某将罗某父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父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000余元。

  对于殴打张某的行为,罗某父子认错并承认违法。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父子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因此,法院认为罗某父子没有诚心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父子在明知张某为残疾人的情况下还对其进行殴打,事后拒不赔偿、也不出面认错,使张某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抚慰。因此在判决赔付医疗费用外,还判决赔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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