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新民市市民侯春福在3年时间里,在辽宁、吉林、山东三省连续刨锛抢劫作案26起,致多名被害人头部受伤并留下残疾。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这名“刨锛抢劫恶魔”犯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悉,侯春福48岁,曾有犯罪前科。此次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他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侯春福在离异多年后,与48岁的妇女王某相识并处上朋友,不久开始同居。同年11月4日王某突发脑出血,在医院抢救20天后死亡。为抢救女友侯春福花去1万多元,女友的离世还使他对生活失去信心,刨锛抢劫的念头愈发强烈。
从2010年11月末起,侯春福在盘锦市双台子区选择30多岁的独身拎包女子为抢劫目标,连续疯狂作案。在选定目标后,他多从背面拿起刨锛猛击被害人头部,然后趁对方昏倒之际抢走财物。
而早在2008年年初起,侯春福在山东、吉林已有刨锛抢劫经历。加上在辽宁盘锦等地所犯下的抢劫罪行,他在3年时间里共刨锛作案26起,抢劫数万现金和大量手机,此间致多名被害人头部受伤并因此留下残疾。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春福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