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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须共同偿还 小三借此侵占他人妻子财产

2011年11月10日11:47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审判揭穿“夫妻债务案”的阴谋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欠下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俩共同偿还。利用这条法律规定,婚外偷情的李某与情人赵某串通,编造双方间55万元的虚假债务,然后由“小三”赵某扮演“债权人”提起诉讼,将与她相好的李某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夫妻俩共同偿还55万元,以此来侵占李某妻子的财产。经过上海青浦区法院的审理,于最近揭穿了这起“夫妻债务案”的阴谋。

  本案中的夫妻李某和王某婚龄已达20年,他们有一个女儿,还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开始,妻子王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有时还不接听她的电话,为此她起了疑心,寻找起丈夫的踪迹。丈夫李某一气之下干脆关掉手机,离家出走。经了解,王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丈夫的情人是赵某。夫妻情分已尽,王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就在青浦区法院审理这起离婚案的过程中,李某的情人赵某出现了,她以“债权人”的身份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把王某和李某这对夫妻列为被告,要求夫妻俩偿还给她55万元。赵某称,她是这对夫妻的朋友,被告之一的李某曾三次向她借钱,她共出借给他55万元,这些都有李某写下的借条为证。根据法律规定,她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对突然冒出的“夫妻债务案”,王某惊诧不已,更使她意外的是,丈夫李某在法庭上居然对55万元的债务全部认可,承认自己向赵某借过这些钱。

  通过借条的笔迹鉴定,以及法庭的盘问,法官发现了借条上的一些问题。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准备就这些问题进一步查证,这时李某没有到庭,不肯就这些问题当面对质。而原告赵某也不敢承认与李某之间的情人关系。

  在查明李某与赵某确实存在情人关系后,青浦区法院的法官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经查原告赵某没有大额钱款的出借能力,也不能向法庭证明其有大额借款的来源,虽然原告赵某和被告之一的李某在借款事项上的说法一致,但在法庭需要核实一些事项时,李某拒绝到庭,这种情况有悖常理。

  鉴于这些情况,判决对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不予认定,认为两人之间有串通起来编造债务的嫌疑,并试图通过诉讼来侵犯王某合法的财产权益。赵某“追讨”55万元的“夫妻债务案”被法院驳回后,青浦区法院又对王某状告丈夫离婚案作出判决,王某正当的离婚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她不仅从死亡的婚姻中摆脱出来,还分得了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通讯员 岳明静 记者 徐亢美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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