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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果蔬农药残留引发食品管控之争

2011年11月15日17:18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作者:陈松龄

  绿色和平组织状告乐购、华联超市 农产品追溯体系亟待建立。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陈松龄

  “菜心、韭菜上含有多菌灵、烯酰吗啉和毒死蜱等多种农药残留,其中韭菜上毒死蜱农药的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最大残留量的两倍。”这是绿色和平组织自2009年以来,第四次在乐购超市的生鲜果蔬中发现违禁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绿色和平组织工作人员在抗议乐购超市果蔬农药残留超标。

  今年9月21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乐购超市告上法庭。“我们屡次发现违法农药残留的情况,说明过去3年,乐购超市所售蔬果上的农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改善。”11月9日上午,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婧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希望乐购及其他超市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承诺,而不是一味回避农药残留问题。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对于其生产源头的监管处于空白,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生产源头进行监管。

  超市果蔬农药残留超标

  “乐购超市出售的果蔬上一再被检测出违禁农药,但它却一直没有做出任何积极改进,而是屡屡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应中国消费者的诉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这种严重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漠视中国法律的做法,必须得到纠正。”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婧告诉记者,从2009年开始,绿色和平先后4次对该超市自有品牌和生鲜散装果蔬进行检测,累计抽取的31个样品中,有21个被检测到农药残留,3个样品中含虫螨威(克百威)、水胺硫磷、甲胺磷和久效磷等违禁农药,2个样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量。

  绿色和平呼吁乐购及其他有类似问题的超市立即下架所有的问题产品,对其自有品牌食品、生鲜散装的蔬菜水果和谷类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禁止五大类高风险农药的使用。

  对于绿色和平的“指控”,乐购方面并不认可。据悉,乐购英国总部在给绿色和平的回复中称,其实施的快速检测方法为目前所能获取的“最好的检测体系”。

  11月14日,乐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 《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公司已经展开了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出来。该负责人强调,“公司非常重视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为此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这些产品做了严格自查,也通过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了检测,但最终检测的结果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他强调,公司蔬菜都是通过农场和超市对接来实现采购,目前在上海和厦门都有合作的农场,从土壤培植、生产选种以及最终的上架都有严格的监控。

  农药残留谁之过?

  今年9月初绿色和平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乐购、联华、卜蜂莲花等超市多地连锁店出售的果蔬含有多种国家违禁农药及超标农药残留。

  报告公布后,卜蜂莲花和联华与绿色和平进行了沟通并表示了积极态度,而乐购未有积极行动或回复,因此绿色和平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乐购(北京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绿色和平组织要求乐购超市向公众郑重道歉并建立完备的产品追溯和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杜绝类似的违法行为。

  绿色和平认为,超市是消费者购买生鲜蔬果和谷物的重要场所之一,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物。(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因此,绿色和平启动法律程序,要求乐购超市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于菜市场等渠道,大型超市更有资源和能力建立有效的产品追溯和质量控制。”王婧说,超市有能力对其自有品牌食品、生鲜散装的蔬菜水果和谷类食品进行严格管控,并帮助生产者从源头种植过程中逐步禁用和淘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威胁极大的五类农药。

  东方艾格分析师徐洪志却认为,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责任并不在超市方,根源在于种植环节与农药的生产环节。“食品追溯体系覆盖从种养、生产、储运批发到零售整个食品供应链,这样的体系必须要政府牵头,在全社会投入下才能真正有效建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农业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一些蔬菜基地头顶着绿色蔬菜基地的帽子,却还在大量使用农药甚至是高毒农药。我国超市农产品的来源复杂,每天的交易量很大,无法做到对整个产品的检测。

  近日,植物学专家刘仁林指出,当前农产品监管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农产品进行普检。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否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商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或是进货渠道时,就应当把好关,这也是自我保护的必要。”李健说,超市相比农贸市场最吸引消费者的不是价格低廉而是食品安全。如果商家怠于履行义务或是无视消费者的诉求,那么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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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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