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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停供暖还要交“热损费” 人大举行立法听证

2011年11月18日23:23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停供凭啥还要交“热损费”

  市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

  “激辩”

  停供是否要缴“热损费”?

  近段时间来,正在修订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中的这一条款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话题。

  11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公开立法听证会,集中听取民意,7名赞成与7名反对的代表就这一热点进行了“面对面”的辩论,供暖企业的损失到底如何计算、如何保证市民供暖的“选择权”、供暖质量不好怎么办等问题都做了正面交锋。

  这是大连市从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25年以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昨日听证分为正方双方代表交替陈述、辩论、听证人询问等三个程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正祥表示,将把听证会的内容,作为今后立法的一个重要考量,并将要求双方代表进一步提供翔实数据。

  6名听证人、14名旁听的市民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昨日的听证会。

  听证代表名单:

  赞成方1:王文桐 大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赞成方2:刘忠伟 建筑工程师事务所大连分公司的工程监理

  赞成方3:张 芳 大连金桥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

  赞成方4:李 洁 失业

  赞成方5:张 勇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

  赞成方6:嵇 山 瓦房店裕丰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

  赞成方7:韩 涛 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总公司副总经理

  反对方1:王子正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

  反对方2:刘家延 大连市公安局政治部退休干部

  反对方3:俞文曾 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

  反对方4:姜倩玮 大连北洋仪表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反对方5:袁晶涛 三寰集团农垦建筑总公司退休总经理

  反对方6:程全福 大连仪表仪器厂退休职员

  反对方7:潘 军 中国海运集团大连公司法务顾问

  停供比例多大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主任王文桐介绍,市民调整住房和投资买房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所出现的空闲房屋要求停供比例也逐年加大。

  据调查,我市采暖用户在采暖期申请停止用热户数,约占总用热户数12%左右,新建小区停供户数要高于旧区,占50%左右。由于停供户数量不断增加,对供热企业的运营和用户供热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

  何为“热损费”

  焦点一:办理停供了,凭啥还要交“热损费”?

  赞成方:

  “停供收费”理由有两个

  按照听证会赞成方的解释,所谓的“热能损失补偿费”是指:“热具有传导性,热量可通过天棚、地板、墙壁向周边室温低的户间传导和辐射热量,导致热能流失。此外,供热运营中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排污费、管理费、税金和附加等费用,不会因为用户停供而减少。热能损失和上述费用综合起来叫做热能损耗补偿费。

  王文桐表示,停供要收“热损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采暖费是由燃料、水、电、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排污费、管理费、税金和附加等费用组成。

  据市成本调查监审局2009年对全市供热成本监审结果显示,燃料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52.91%,水电费用占总成本比例7.49%,人员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6.01%,制造费用(折旧费、维修费、排污费、管理费、税金等)占总成本的比例21.88%。其中制造费、人工费费用是固定不变的,是按建筑面积分摊的。无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量多少,这些费用都要发生。

  二是部分用户停止供热后,由于户间传热和热辐射效应,未供热房屋需吸收一定热量得以保温,室温仍可保持8℃以上。使供热输出与负荷面积不匹配,供热企业要加大投入才能保证用热户室温达标。据了解,近年投入使用的新小区,停供比例基本在50%左右,由于热能大量损耗,无法保证供热质量,运行成本大幅上涨,有的供热单位已提出停供申请。

  反对方:

  停供原因多种怎能一刀切?

  三寰集团农垦建筑总公司退休总经理袁晶涛认为,供热企业同供电、供水、供气行业一样同属特殊服务行业。接受服务交费,不接受服务不交费,这是服务行业的规则,人家停电、停水、停气手续简单,分文不收,而且从他们的投资和服务范围都远大于供热行业,连办理有线电视、有线电话也都是如此,为什么供热行业却要挖空心思,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我们的立法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

  反对方的代表认为,热具有传导性,但是没有哪个业户办理停供是为了“蹭热”。目前办理停供的用户,主要有5类,一是一些用户多年来家里的暖气热不起来,家里的温度一直上不来,找了又找,没用,才不得以办了停供。二是少数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三是有的市民拥有第二套住房,四是投资性的住房,长期控制,无人居住,五是开发商的空置房。

  停供有这么多原因,为何不能区别对待,而是一刀切的停供即收费?还有些业户停供倒不是因为供暖公司服务不好,有的用户自己家里装了家用锅炉,自己供热,凭什么要收热损耗费呢,这些房主交取暖费有什么必要,他办了停供让供暖公司少烧点煤,不正是符合节能减排的倡议吗?

  被动“蹭暖”凭啥要交钱?

  原三寰集团农垦建筑总公司总经理袁晶涛认为认为,无人居住申请停供,这种停供符合国家的节能国策,应得到提倡、鼓励和支持,更不应借故进行变相惩罚。

  热导是一个自然现象,采暖户内外墙的热导损耗自然由采暖户承担。其相邻住户是被热导的,自然不应承担热导责任。何况采暖户所交的取暖费就包含了内外墙因热导而产生热能损耗。供热企业不能向采暖户再加收费,便转向其相邻住户收费,这不也是一种重复收费吗。

  另外,热能损耗是可控的。采暖户只要加强保温措施,不仅可以降低热能损耗,而且还能完全杜绝这种损耗。因目前取暖费时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能损耗的多少与采暖户无关,而且这种损耗极少,不影响其取暖效果,故不愿意采取措施降低其热能损耗。采暖户采暖不应该让不采暖的相邻户为其保温。

  大连市公安局政治部退休干部刘家延说,“停供”是用户正当行使权力,虽然导致了“热能损耗”这一损害,但依法不承担赔偿这一民事责任。依据民法,这一损害只能由供热人或者取热人自己负责。

  刘家延认为,用户花钱取暖,自己珍惜,应该在自家墙壁安装隔热板,如果因为墙壁建筑质量不达标,或者因邻居装修破坏了墙体合理结构而发生的热损,则由开发商或邻居负责。

  焦点二:“热能损耗补偿费”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是否有数据支撑?

  因为有停供造成了“热损”,所以供暖企业希望收取一定“补偿费”,但是热损究竟是怎么统计出来,是否停供的用户要为企业一些不合理的“热损”埋单呢?

  记者发现,昨日的听证会,在“热能损耗”到底是怎么造成的,究竟损耗了多少,这是赞成与反对双方交锋最多的一个问题。

  赞成方:

  热成本约为18元每平方米

  瓦房店裕丰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嵇山拿出了一组数据,这个数据来自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段洁仪,嵇山援引这份数据称,户间传热公认传导率能达到70%左右,也就是说即使对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导,在停止供热的情况下他也是受益的,特别是地热楼或是位于整栋楼中间的用户受益更加明显。

  以瓦房店供热为例:收取用户是25元/㎡,供热时间和大连市内一样,一个供热期消耗煤炭约26公斤/㎡,热成本约18元/㎡, 70%传导停气传热费就达到约12.6元/㎡,再加上管网设备维修约0.5元/㎡、折旧约1.75元/㎡,人工约3.3元/㎡等,以上总计约18.15元/㎡,达到了取暖费应收总计的72.6%左右,比率这么高也和现在的高煤价有关系。

  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是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比如管网维修改造、折旧、人工等。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不会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大连地区是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而建筑面积中的共用部分占的比例是30%左右,停热用户对这部分也应承担费用。

  新建房屋停供热损超40%

  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总公司副总经理韩涛说,据专业人员测算,不同构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2001年以后新建的比较节能房屋,一个周边都停供的供热用户,其传递出去的热量要超过40%,室温下降4-6℃,在2000年以前的老旧建设房屋,这种房间的热量传递要更大一些,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正常供热的用户室温不达标。

  韩涛介绍,热电集团大连市内四区及金州新区供热面积超过3000万平,报停面积比例(占总供热面积)市内四区为13%,金州新区为21%,报停比例高的小区多为新建的高档小区,报停用户中超过95%为投资或度假用房,即报停期间房屋无人居住。有人居住且报停的用户不足1%,多为租住用户或违规用热,个别用户有采用其它成本较高的供暖方式。

  另外,因为供热系统是一个局部闭式系统,因此报停用户比例高的供热区域水力失衡现象严重,加大供暖调整难度,同时也增加出现管网冻裂事故的频率,严重威胁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损害了广大正常供暖用户的利益。

  经过测算,报停比例在13%左右时,报停用户损耗占总供热成本的4.8%左右,这就意味着一个报停用户不管主观是否愿意,他都享受了36%的标准供热而未缴费,这些费用由其他缴费用户共同分摊,对广大缴费用户来说这是不合理的。

  反方:

  计算“热损”应拿权威数据

  王子正说,赞成方代表提供了一些数据,有的说热孙是40%,有的说是70%,那么这个热损到底有没有一个科学计算的标准,还有一些小区存在着大量停供,但是入住率到底多少,是否还有人采取其他形式的供暖,单纯“蹭热”的比例到底多少,这些数据必须要弄清楚。

  俞文曾建议,不妨让供暖企业晒一晒成本,供暖企业应是微利企业,具有公益属性,让大家看看到底是赔了还是赚了。

  姜倩玮则质疑,“热损耗”是不是都是停供造成的,因为热源从供暖公司出来到业户家有很长的管线,这些管线经过的是室外寒冷的土地,到了我们住宅楼,还要经过寒冷的室外走廊,那些走廊的管子都没有保温层。

  那么,从供暖公司的锅炉出来的温度是多少?到了我们住宅楼的温度是多少,热损耗了多少?经过那些没有保温层的室外走廊以后,又损耗了多少才进入到业户家里?还有,供热户自家的窗户散热到户外寒冷的大气中的热量又有多少?相对于这些热损耗,停供业户的损耗算什么呢?

  再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同,热损耗的程度也是不同的,造成的热损耗,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这不应该由业户来承担,立法必须弄清楚哪些住户消耗了热,又消耗了多少热,要对哪些业户收热损耗费,收多少才公正?在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就做不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记者发现,听证会进入最后的“询问”程序时,市人大常委会的听证人杜凤刚也对“损耗”数据的来源进行了询问。杜凤刚表示,目前的热能损耗统计不一样,他最想知道,这个损耗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是否可信、权威,包括“入住率”、“空置率”的调查,都应该有非常科学的方法,有一个完整的调查设计方案,只有这些数据可信了,才能成为立法的依据。

  焦点三:停供收取“热损费”,是不是剥夺了居民选择权?

  反对方:

  收费是剥夺市民供暖“选择权”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居民到底有没有权利选择“停供”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反对方王子正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集中供热是居民取暖的唯一方式,居民别无选择,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应当允许居民自由选择购买取暖服务的方式(如自行安装燃气炉),这既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也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供暖单位的服务质量。

  王子正认为,停供就收取“热损费”,实际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购买取暖服务方式的选择权。即使有必要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也不能搞“一刀切”。比如供热不达标的小区居民、安装燃气炉且经常居住的居民都不应该收。

  姜倩玮则直言停供收费是强制消费的,是“霸王”条款。

  她认为,供暖公司所供的热就是一种商品。业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购买这种商品,也就是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现在供热方式很多,业户有权决定选择其他的供热方式,比如以电、油、气等。就像我们到商场,可以选择购买任何商品,没有听说不购买某种商品而需要强制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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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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