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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姑娘山失踪事件登山者被处罚 营救费用引争议

2011年11月20日09: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前不久,中国之声曾持续关注了14名登山者在四姑娘山失踪的事件,当初,为了营救这14名登山者,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而“驴友”们支付的仅为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事后,人们对于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引发了强烈的争议。

  最近,这些登山者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昨晚(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采访时说,这是根据现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进行的处罚。

  高敏:《登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期间,必须要到省一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这些,他们没有进行这些,对他们进行了一些处罚,处罚了1500块钱人民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建议,对他们两年时间的禁止到四姑娘山景区进行这种户外运动,可以进行旅游。

  14个人共处罚了1500元钱,平均每个人仅仅100多,相比整个搜救工作的花费近13万元,这1000多的罚单象征性更强一些。但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的罚单。因此,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近年来,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这些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而且应该是免费无偿的。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些登山探险活动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事前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之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而且这些耗费似乎完全可以避免。人们就会问,为什么这些登山者自己的冒险行为需要全社会来买单?对于这个处罚,持续关注此事的网友们接受采访时也纷纷提出了他们的观点。

  网友:我觉得应该对他们处罚的再重一些,1000多块钱确实不多,他们支付了救援经费之后,接受这个教训,以后再有这种违规行为的驴友的活动就少了。

  网友:既然当地政府出动了救援队,也是为了救他们,相应的花销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或者说部分承担也行。

  网友:政府买单也属于合情合理,但是他们也要付出代价,不然的话,这种事还会再发生的。

  网友:我觉得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倒是应该多建立起一些这种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可以由这些机构和组织共同承担。

  四川省这次对驴友开出的罚单只是一种试探,一方面做出了一个罚款的姿态,另一方面罚款数额却很少。四川省登山协会秘书长说处罚是为了给驴友们一个警示,探险行为一定要提前备案,按照要求进行,而高山救援的专业性很强,需要专门的装备和人员,为此,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正在计划重新修改。

  通过这次事件以后,现在修改这个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办法的内容,可能以后会牵扯到救援的一个成本的支出。比如说你是违规在先,那么在救援过程中间产生的费用会怎么处理,如果不是违规在先,正常进行申报会怎么样的处理,通过修改以后会更完善,真正达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北京律师丁海洋则认为,如果被救援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救援的费用还是应有政府部门承担。

  丁海洋:我个人认为这个救援的费用不应该由驴友来承担,因为他们在面临种重大危险的情况下,国家社会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救援,这样的费用应该由国家来承担的,如果这些驴友个人认为,从道德义务上讲应该造成哪些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完全出于自愿,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要支付这些费用。

  四川省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昨晚透露这14名驴友对处罚均表示认可,虽然经过多方努力,这14名登山者还是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但是中国蓝田救援队的队长远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登山探险的处罚如果一味强调罚款,并不能起到决定作用,只有加强监管和服务,才能让探险不等同于冒险。

  远山:这个钱不应该由驴友来支付,对于这种公民的保护,也是咱们国家一个应该有的职责。毕竟人是最重要的,主要是加强一些监管和服务,第一个监管就是对这些户外活动平台的监管,第二点应该多宣传,应该多宣传户外的这种危险。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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