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民诉法迎大修 微博私信和QQ聊天记录或可成证据

2011年11月21日01:09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微博私信、QQ聊天记录拟成为呈堂证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0岁”了。其间,只有2007年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现在,民诉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民事纠纷是否适宜调解,应看是否自愿

  新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这受到一些律师的普遍质疑,大家认为不能一味强调调解的作用,应该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当事人在来法院之前已经在自己家庭内部或社区进行了充分调解,但仍不成功,如今只求来诉讼,这时若仍一直调解而不立案,这就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明确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且实行一审终审。这是本次民诉法的大修内容之一。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说,假如法庭审理一件5000元的案件,但是投入的财力、物力、人力是一万元,那就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这样修订也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 ”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楼韬律师说,这次修订内容中增加了这个证据种类,也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可。

  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诉讼文书可以发电子邮件,省时又省钱。

  另外,民诉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条也展现了互联网在诉讼流程中的新作用:“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省时又省钱。据《钱江晚报》报道

(责任编辑:UN60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