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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开征民意 拟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2011年11月22日14:07
来源:法制晚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开征民意拟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公车保养费禁超社会平均水平

  本报讯 (记者 温如军)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费用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另外,意见稿对五类行为作出了较为严格的惩罚规定,如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涉及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关键词:公车

  维修保养费禁超社会平均水平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车购买使用问题,意见稿作了较为详实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

  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意见稿作出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应当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关键词:公费出国

  无实质内容禁安排出国

  2009年年初,广东某区区长等公务员考察团在南非、埃及、土耳其、阿联酋的旅游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网民声讨声一片。

  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关键词:公务接待

  接待管理机构不得超标准

  针对公务接待铺张浪费严重的现象,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

  意见稿提出,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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