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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解189宗医疗纠纷 外科妇产科占近5成(图)

2011年11月23日04:0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医调委于今年6月成立 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案件近七成发生在三甲医院
广东医调委于今年6月成立 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案件近七成发生在三甲医院

  根据近日公布的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记者昨天从省医调委获悉,广东每年发生医疗纠纷约2.5万至3万件。

  广东医调委于今年6月成立,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截至今年十月底,仅在广州已成功地调解了189宗医疗纠纷案件,并为1115例提供了调解咨询。这些案件近七成发生在三甲医院,以外科和妇产科最多,两者超过半数。文/记者任珊珊(除署名外)

  今年七月,东莞一名女士到广州市海珠区一家三甲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症。做微创输卵管再通术时,血管突然出现空气栓塞,她的心脏停跳,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患者死亡后,十多名家属从东莞赶到医院讨个说法,却发现医生正在补写她的病历。家属认为此举是在篡改病历以掩饰医院的过失,便动手抢走病历原件。冲突发生后,医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连夜将遗体移送到殡仪馆,而当事医生也关掉手机,躲了起来。这更加激怒了家属。

  次日一早,患者家属叫来百多号人包围医院门诊大厅,拉横幅、烧纸钱,并和医院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直到防暴警察出动才控制住局面。

  当天中午十一时,省医调委接到医院报案电话。十二时,第一批两名调解员到场。第一件事是先听家属讲委屈。一开始,家属以为调解员跟医院“是一伙的”,迎面痛斥,甚至拉拉扯扯。调解员默默地听着,任他们发泄愤怒,不时地从他们的立场出发,温言劝慰。

  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劝说,当天下午四时许,家属们终于冷静下来。现场调解随即进入“晓之以理”阶段。调解员解释说,按照规定,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医院要将遗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医院的确不应该背着家属行事,但也不可能按家属的要求进行“招魂”。

  家属提出要见“失踪”的当事医生了解详细经过,调解员便出面与医院交涉。经过努力,当事医生最终在警察的保护下露面,向患者家属解释了治疗和抢救的经过。至此,家属终于相信第三方调解“不是来拉偏架的”。当晚七时,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家属们撤离医院,并表示要回去考虑。

  两天后,患者家属和医院分别到医调委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家属还向医调委提交了一直拒绝拿出的病历原件,表示相信“医调委会主持公道”。

  经过一周磋商,医院同意向患方赔偿35万元。这是迄今通过第三方调解达成的最大赔偿金额事件。

  病历和移尸

  易成导火索

  “到目前为止,有半数以上的申请是患者主动打热线报案。也有卫生部门移交的信访案件和法院转来的诉前调解案件,而医院申请的只占27.5%,往往是因为发生了"医闹",控制不了局面。”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继华说,第三方调解的大多数属于重大案件,有75例属于死亡案件,有些案件则是孩子在手术后出现脑瘫,或者手术中医生错误切除小肠,构成八级伤残。许多人都是与医院调解没有结果,只好求助第三方调解。

  其中,病历争端和移尸最易成为导火索。“很多冲突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误解有关。”周继华说,临床上紧急抢救往往来不及进行记录,根据规定,抢救记录可以在病情稳定24小时后补写。对于死亡病例,还需要在死后一周内进行死因讨论,请专家分析原因以待今后改进。但家属往往认为医生补记病历、不给病历是出于心虚,要“篡改病历、掩盖死因”。

  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刘洪群)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的详细内容(详见昨日本报A4版),草案要求各地级以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目前还在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

  参与该草案起草的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苏劲松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苏劲松说,近几年不少地方都设立了医调委,有几种不同的运作模式。

  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签订的医患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苏劲松说,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继华认为,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无疑可以更好地化解医患纠纷。在成立的短短5个多月内,已经成功调解结案的有189宗,取得很好的成效。

  作者:练情情 刘洪群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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