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最多可休息50天
金报讯(见习记者 张丹莹)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也就是98天(本报昨日A2版曾作报道)。
那宁波现行的生育政策又如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会带来什么变化呢?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女职工生育享受假期方面,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与宁波现行的生育政策相比,只是多了8天的产假。不过,宁波现行生育政策中,有些条例甚至还优于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产假延长了8天
有新妈妈觉得没太大区别
根据征求意见稿,女职工生育产假可享受14周的产假,也就是98天。“又多了一个多星期的假啊,多好啊!”正在休产假的王女士开心不已,她是母乳喂养为主,一考虑到假期就要结束,她就很头疼,“产假一结束,宝宝喝奶就成了一件烦心事,想给宝宝多喂奶,但产假就这么短,上班后就更不方便了,还得来回奔波,有时还得掐着时间回家。”
不过,也有一些新妈妈认为,产假时间还是不够长,无论是90天还是98天,都给她们出了道难题,在她们看来,一般母乳喂养,孩子要5个月后才能断奶,产假就算延长至14周,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宁波现行生育政策
流产最多可休息50天
意见征求稿还细化了流产的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不过,宁波现行的政策似乎更“优惠”些。劳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可以休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人工引产的,可以休50天,而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