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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货车总重超55吨部分加收16倍高速通行费

2011年11月23日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11月23日电(孙林 玉瑛)从2011年12月1日起,辽宁省高速公路将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普通超限车辆,超过55吨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加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记者23日从辽宁省交通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省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治超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说明,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普通超限车辆,超过55吨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加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未超过部分执行原收费标准。车货总重低于55吨的普通超限车辆执行原收费标准。

  《通知》对“绿色通道”运输车辆也作出说明,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绿色通道”车辆将不再免收车辆通行费,按普通超限车辆标准对待。

  《通知》还明确,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标准罐车辆和鞍钢运输板卷车辆,允许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优惠政策,限定运输企业一年内进行整改,从2012年12月1日起,按普通超限车辆标准对待。

  此外,辽宁在现有68个收费站入口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入口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数量。在收费站出口,对超过合法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GB1589标准)50%的严重超限车辆,继续执行现行的处罚标准和卸载措施。

  据统计,辽宁10月份全省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日均为5495辆次,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专项治理后,预计全省高速公路货车的超限比例将由目前的7.6%下降到3%以下,55吨以上的车辆流量将下降95%以上。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国相继发生杭州钱江三桥、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等桥梁垮塌事故,事故原因都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货车上桥行驶。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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