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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平翻供拒认罪 称在里面打针吃药多了糊涂了

2011年11月29日03: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王纪平被带进法庭。昨天,王纪平因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在市一中院接受庭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王纪平被带进法庭。昨天,王纪平因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在市一中院接受庭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媛)“无罪!”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被带入市一中院刑事法庭时,特意扭过头称。

  昨天,法院公开审理了王纪平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案。王纪平和其律师对大部分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王纪平

  没见过千万元“贪污款”

  昨日上午9时50分,王纪平头发花白、稀疏,穿着一件绿色的棉大衣,被法警搀扶下警车,押解来到法庭。看到众多媒体,王纪平皱着眉头、笑着称,“现在心情挺复杂的。”媒体询问其是否认罪时,即将进入法庭的他突然扭转过头来说“无罪!”

  庭上,据检方指控,在2002年至2009年,王纪平利用其担任北京地税局局长等便利,在通过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采购产品、工作调动中,涉嫌贪污1047万元、受贿435万元。

  针对指控,王纪平及其辩护律师都称,王纪平始终没有见过1047万元“贪污款”,而435万“受贿款”,王纪平则表示“不知情”、“是家人代收的”或者案发前已经退还。

  此外,王纪平庭审时,推翻了此前大部分供述,称“那都是因为在里面打针吃药多了,糊涂了”。

  检方

  被告人曾交代受贿事实

  检方表示,起诉书指控王纪平受贿的六个事实情节,都是王纪平在预审阶段自己主动交代的。王纪平在庭审时全部推翻,所以这些内容是否构成王纪平自首、是否会影响量刑,需要法院确认。

  庭审最后,王纪平说“确实拿了一些不该拿的钱,但也有冤枉的地方,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愿意用有生之年来赎罪,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晚上7时许,庭审完成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后,宣布休庭。

  王纪平案回放

  ● 2010年2月

  北京市纪委介入调查王纪平案

  ● 2010年8月10日

  王纪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刑事拘留

  ● 2010年8月23日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王纪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逮捕

  ● 2011年4月7日

  王纪平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次

  ● 2011年7月20日

  检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话

  “我没翻供,说的都是事实”

  昨天,在案件休庭和庭审期间,王纪平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女商人赵耘和你是什么关系?

  王纪平:(摆摆手)没什么关系,就是一般关系。

  记者:怎么看检方指控的内容?

  王纪平:都不是客观事实。

  记者:辩护人拟对你做无罪辩护?

  王纪平:我觉得这样挺好,就应该这样。

  记者:那为什么之前你自己曾做出过有罪供述?

  王纪平:当时脑袋糊涂了。

  记者:现在是要翻供吗?

  王纪平:没有啊,我一直说的都是事实。

  庭审焦点

  检方:王纪平“倒手” 税控器贪污千万

  律师辩称1047万元“贪污款”不应认定为公款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在北京地方税务局向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潮公司)采购税控密码器过程中,王纪平利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钰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另案处理),由北京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恒安),交由赵耘实际控制。之后,他们又使钰林公司成为浪潮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恒信恒安,从而将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非法占有。

  王纪平的辩护人认为,这1047万元应该是企业的经营收入,不能简单理解为公款,不属于地税局。“王纪平压根没见过这笔钱,赵耘也没拿,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到哪了”。

  庭审中,王纪平首次公开承认,与42岁的女商人赵耘“有过一两回”不正当男女关系。

  检方:王纪平6次受贿435万

  被告方称“不知情”、“已退钱”,表示愿意退还50万

  控方

  2002年至2008年1月,王纪平接受其弟王亚平(另案处理)转达王福增、王万通的请托,先后为“二王”的公司承揽税务系统土建工程、装修提供帮助。王纪平通过其弟王亚平,多次收受“二王”给予的人民币90万元。

  2002年至2008年,王纪平为赵耘经营的公司承揽地税局业务提供帮助后,通过其子王汉清(另案处理)多次收受赵耘控制的公司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钻戒一枚。

  2003年至2004年,王纪平通过其妻邓建军,接受周小红(另案处理)给予的美元1万元。

  2005年至2006年10月,王纪平接受赵耘转达山东浪潮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下属公司承揽税务系统采购业务提供帮助,通过其子王汉清收受山东公司通过赵耘等人转来的人民币76万余元。

  2003年至2009年1月,王纪平接受钟小春(另案处理)请托,为钟小春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承揽税务系统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钟小春给予的银行储蓄卡一张,在消费12万余元后将卡退还,后又收受钟小春给予的存有50万元的储蓄卡一张。

  钟小春证言称,王纪平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曾拿着字画找到钟,称“给你的三幅字画,差不多够50万,以后有人问起那50万的事,你就说,是买画的钱。”事后钟曾做鉴定,3幅字画都是假的。

  2006年至2009年,王纪平接受外地一税务局长毕林枫的请托,为毕林枫之子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收受毕林枫给予的“伯乐相马”玉雕件一套(价值人民币120万元)。

  辩方

  王纪平:是“依法依规办事”,弟弟是否拿了钱,是在纪委了解情况时才知道。

  王纪平:儿子收过钻戒,但自己不知情,且案发前已经退还。

  律师:该指控只有王纪平、王汉清父子的供述,且口供不一致,缺乏其他佐证。

  律师:周小红本身是王家的亲戚,送美元是因为有亲戚在国外读书,属“亲友之间礼尚往来”,周的证言特意提到“收钱和做业务没关系”。

  王纪平:该业务都是由各个机关牵头、由领导小组决定的,自己并未提供帮助。

  王纪平:反正我给了,至于你们说是假的,那是你们的事。

  律师:王、钟有多年的私交。王收50万银行卡时,已经退休,现在愿意退出来这笔钱。

  律师:王纪平和毕林枫二人有一些私交,一开始毕家拿出12万答谢,王纪平没有收。后来王纪平退休后,毕家拿来了上述玉雕件,王纪平这才收下。庭审时,辩护人不认同对于玉雕件的估价。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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