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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严禁建铬盐企业

2011年11月29日02:54
来源:兰州晨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梁峡林) 针对近日发生的徽县血镉超标事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狠抓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等地严禁新建铬盐企业或铬铁合金生产项目,生产铬废物企业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将给予罚款,并实施行政代处置。

  近日发生的徽县宝徽集团锌冶公司266名职工血镉超标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派出专家组赶赴徽县全力指导徽县处置血镉异常问题调查和救治工作的同时,省政府就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含铬废物是一种毒性较强、可致癌的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冶金、轻工等生产过程,其中尤以钙焙烧生产铬盐和湿法生产铬铁合金过程中产生的铬渣数量最大,危害最为严重。长期堆放含铬废物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铬企业所在地政府要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狠抓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并对铬渣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尽快制定历史遗留无害化安全处置方案,特别要落实已关闭停产铬盐企业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和消除厂区及周围铬污染的责任,在2012年底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实施“区域限批”。

  《通知》要求各地,从源头控制和防范铬渣污染,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铬盐企业或铬铁合金生产项目;新改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可研阶段落实可行的铬渣无害化处置方式。如要采用无钙焙烧生产工艺,其含铬废物贮存、处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配套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严格落实国家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现有铬盐企业或铬铁合金企业将铬渣送往钢铁冶炼企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停止将铬渣(无论解毒否)送往水泥厂综合利用;皮革鞣制、电镀、涂料、印刷等企业要将产生的含铬危险废物送往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已自建解毒处理设施且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废渣的企业,其解毒后废渣必须经固化预处理并达到国家要求后,方可送往垃圾场填埋。

  涉铬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将产生、利用和处置含铬废物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对于含铬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贮存含铬废物超过一年的企业要督促其实行限期治理,预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罚款,并实施行政代处置,指定有能力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废企业承担。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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