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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向相关部门征询校车安全条例意见

2011年11月29日15:07
来源:法制晚报

  国务院法制办 今天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个相关部委开会——

  校车安全条例起草开征意见

  针对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个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介绍说,交管部门在从今年初开始的监督和整治当中,截至昨天排查了校车15.2万辆,其中查处超员违法8316起,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校车3765辆,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2606人。

  涉及学生事故去年以来降了21%

  李哲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发生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2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8%。但即便如此,在今年,北京、山西、甘肃、辽宁等地还是相继发生校车事故,一共造成上百名学生伤亡。

  事实上,各个部委也已经开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介绍说,全国各地校车的总数比较大,车辆的种类也复杂,已经要求对校车和驾驶员拉网式清理检查,落实责任。

  李哲表示,根据校车的排查情况,建立校车的安全管理档案,然后明确每一辆校车的责任民警和责任单位,逐一签订安全承包责任状,并且将会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的路权。

  同时,还要明确校车在城市里享有公交车的通行权利,可以在高峰时期通行公交车道以及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是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

  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交管部门需要解决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而针对一些地方民众反映交警对超载校车“罚款后就放行”的做法,也要严格纠正。

  李哲说,这个也是基层执法的一些实际困难,在这次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地,凡是这种超员的,一律禁止罚款放行,必须要卸客转运。

  对话校车司机要求比普通司机高

  问:《校车安全条例》会带来哪些变化?

  李哲:比方说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能开校车,这个我们过去跟教育部搞了一个联合要求,这个要求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就是比如说三年以内没有满12分的记录,比如没有发生过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在重大事故里头没有负过主要责任,没有酒后驾驶,没有超速、超员这些严重违法行为。

  问:反正比一般司机的要求要高一些?

  李哲:要求更高。

  问:但是这个是强制性的一个标准吗?

  李哲: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效力没有法律高,而且如果不按这个规章执行,也没有相应的罚则,就是尽管不符合这个条件,但是仍然开校车了,相关部门也没有什么可以处罚的依据。

  而在今天开会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就将上升为法律制度,更有约束力。

  实际上这些规定都有,但是它就是效力不够,另外它也不统一,分散到各个部门,散见在一些文件上,没有一个专门管理的制度,所以《校车安全条例》出台,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把这些上升为法律制度,更有约束力。

  文/温如军 综合央广新闻报道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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