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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反贪审讯风险高压力大 人员流失严重

2011年12月02日10:01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赵阳

  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担任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35余万元。

  王纪平一案反映出行贿犯罪多呈连续状态,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的特点。

  有效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反贪人才的素质无疑是关键。现实中,我国反贪人才面临怎样的问题?实战中急需何种人才?

  培养周期过长留不住人

  “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的一些新形式,使得反贪工作难度明显加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友宝说,在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往往化整为零,以礼尚往来的名义分多次行贿,并由送现金转换为送烟酒卡、购物卡、提货单等。近年来还出现了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委托理财或“借用”为名收受贿赂等新型贿赂犯罪。

  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反贪工作面临人员不足的困难。

  “很多人不愿意在反贪局干,这与这项工作的性质有很大关系。”张友宝坦言,反贪干警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与形形色色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如何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成为反贪干警必须面对的问题。

  “加班加点办案早已是反贪干警的家常便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有些案件的证人可能在外地,为了调查取证,反贪干警们常常放弃节假日奔赴各地。”

  在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之下,许多基层检察院反贪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流失是我们比较头疼的问题,这与反贪人才培养周期长有很大关系。”罗猛说。

  根据罗猛的工作经验,从一名大学毕业生进入反贪局工作到成为一名主办侦查人,需要5年至7年时间。由于培养周期长,在这中间,一些人认为发展前途渺茫而调入或考入其他机关任职。

  “好不容易培养起来了,又走了,确实没办法。”罗猛有些无奈地说。

  目前反贪最缺审讯人才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审查逮捕权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全部上提一级。

  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有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规范逮捕环节的执法行为。但这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带来挑战。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不足一半。在技术侦查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审讯人才成为关键。

  “审讯人才是目前反贪工作中最急需的。”张友宝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固有特点,决定讯问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相当重要。

  “从现在情况看,贿赂犯罪越来越隐蔽,大多在‘一对一’情况下进行。”罗猛说,这时,口供对于案件的突破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都有一个共同心态,就是扛着不说。”张友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而侦查活动旨在揭露和证实犯罪,必须让他们开口说话。

  为此,对立双方各显其能、针锋相对。随着审讯时间的推移、证据的展示以及位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内心会产生动荡、分化。这种心理波动会通过表情、语言、姿态等表现出来。

  而此时,一名优秀的审讯人才能及时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摇,把握住这个临界点,就如同掌握了开启犯罪嫌疑人坦白之门的钥匙。

  “审讯人才就好比一个足球队的前锋,关键时候,临门一脚很重要。”张友宝说。

  帮教传带培养业务骨干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审讯、取证、搜查、追捕……门门是科学。因此,在罗猛看来,“反贪工作实在是一门大学问”。

  而要掌握这门“学问”,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有人形象地把反贪人才的培养比喻成“东北大米”,就是说生长周期长。“反贪工作的性质决定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这些素质尤其是侦查能力和办案经验,没有三五年甚至是十年八年,造就不出一名出色的侦查人员。”罗猛坦言。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现有干警将近40人,平均年龄不到35岁。在年轻干警比较多的情况下,海淀检察院通过岗位练兵、师傅带徒弟等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循序渐进、日积月累、长期坚持,培养了一批反贪业务骨干。

  近年来,反腐人才专业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各地都在大力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人才,而各地检察机关普遍致力于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我们会根据个体的不同性格,按照不同方向培养。比如,这个人查账能力比较强,我们就会通过大量的实践,把他培养成查账方面的人才。”罗猛说。

  为了提高反贪干警的理论素养,2010年,浙江省检察院组织反贪干警赴西南政法大学专门学习理论知识。此外,还请省内专家专门给反贪干警授课。

  在张友宝看来,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经验既包括个体经验,也包括群体经验;既包括直接经验,也包括间接经验。因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既要注意积累个人的经验,也要注意学习他人的经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也要加强群体专业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面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的新特点,罗猛认为,反贪干警必须提高侦查能力。他说:“现在许多犯罪结成了庞大的利益共同体,证据要求高,两三个人根本办不下来,一个案子可能需要几十个人。”罗猛认为,为适应这个新特点,需要突破性的整体联动,构建侦查一体化的大侦查模式。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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