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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厂擅自标注“中粮”被诉 业主称有利销售

2011年12月03日02:0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晨报讯 (记者 何欣) 农贸市场上销售的白醋和料酒上赫然印着“中粮”标志,但这些产品却和“中粮集团”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出自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调味品厂。日前,中粮集团将这家名为“仙和厨”的调味品厂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今年7月,中粮集团的工作人员在朝阳区等多个区县的批发市场里发现有个别商户在大量批发、零售贴有“中粮白醋”标签的白醋,和贴有“中粮料酒”标签的料酒,两个产品的标签上注明的生产厂家均为“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中粮公司的调查员通过对该厂家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其仓库内有大量印有“中粮白醋”和“中粮料酒”的产品。

  中粮集团认为,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企图利用“中粮商标”的高知名度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扰乱消费者的认知,以为这家“仙和厨”调味品厂和中粮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从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的业主刘立(化名)本人亲自出庭参加了审理。对于中粮集团的指控,刘立辩称:“中粮的产品很多,许多厂商都在生产,我不认为我们产品侵权。”谈及为何要在标签上印上“中粮”字样,刘立坦言,在自己生产的调味料上标注“中粮”,“可以使我们的销售变得更好”。刘立同时也承认,自己的厂子和中粮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中粮商标被注册了,我们是试生产,没有投入市场,一直使用的是仙和厨商标。”刘立说。

  中粮公司的调查员为保存证据,曾以进货的名义,向刘立购买了印有“中粮”字样的白醋和料酒,并得到了一张出库单和一张刘立的名片。法庭上,面对中粮集团出示的这两份证据,刘立表示,“我的名片就放在市场里,很多人都能拿到。”而对于“出库单”,刘立以“出库单上的公章和我们的公章并不一样”为由,申请对二者进行鉴定。

  中粮集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仙和厨调味品厂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外追访

  记者昨天见到了中粮集团提交的两份证据,瓶身上绿色的“中粮厨友 中粮白醋”标签和黄色的“中粮珍极 中粮料酒”标签格外明显。手掌大的标签上,只在“配料”、“保质期”等项目下面,用小字写着“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的字样,并留有订货热线和邮箱。

  庭审中,刘立承认,订货热线和邮箱都是自己的。记者拿着两个瓶子,随机询问了多位路人,所有人均认为记者手中的白醋和料酒是由中粮集团出品,“那么大字写着呢,还能有错?”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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