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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烧伤后感染死亡 敬老院被判赔6.2万余

2011年12月06日16:04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程怡 富心振

  晚报讯 入住敬老院的吴大爷,在房内用火不慎引燃床上被服被烧伤,不久因感染而身亡,其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敬老院应赔偿吴大爷家属各项损失5.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6.2万余元(扣除敬老院已支付的1.7万余元,尚应支付4.49万余元)。

  2009年12月20日,吴大爷的家属与敬老院签订 《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约定由敬老院为吴大爷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等级为一级,每月费用960元。在签协后,吴大爷即入住该敬老院,入院时吴大爷神智清楚,但行走不便,生活不能自理。 2010年11月9日上午9时许,吴大爷半躺在床上休息,他看到床头柜苍蝇纸上有苍蝇,遂准备用打火机烧掉粘上的苍蝇,在点火时手粘到苍蝇纸,已燃苍蝇纸无法甩掉而烧着了床上被服,护理人员发现房间内冒烟后迅速将灼伤的吴大爷救出,并随即将火扑灭,后吴大爷被送至瑞金医院治疗。

  吴大爷住医院18天后回家,其子女又将他送到敬老院要求托管,院方以其无治疗条件为由不愿接收,在其子女出具 “今后不论发生何事都与敬老院无关”的承诺书后,敬老院接收了吴大爷。同年12月3日,吴大爷死亡,申报的死亡证明中载明的直接死亡原因为烧伤后感染。 2011年7月,家属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吴大爷家属诉称,敬老院在护理过程中缺乏防患意识,疏于管理,对吴大爷死亡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敬老院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合计25.4万余元。

  敬老院则辩称,失火原因系吴大爷本人用打火机点燃苍蝇纸引起,并不是院方造成,院方在其烧伤后及时将其救出失火房间,并马上送医院救治,垫付救治费用,故院方对此不存在过错,与院方护理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吴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行走不便,但神智清楚,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后果,且按其自身情况,万一失火也无法自救,其行为明显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重大过失,对火灾引起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敬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按协议吴大爷享受一级护理等级,对此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其应当做到时常巡视,而其在护理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对于敬老院提出按其家属出具的承诺书而要求免责的意见,与法律规定相悖,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记者 程怡 通讯员 富心振)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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