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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诉住建委更改房产信息 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

2011年12月11日05:3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 市民王女士意外得知,自己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显示为83平方米,实际只有73平方米,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为避免因房产证面积登记有误,为将来办理关于该房屋相应事务带来麻烦,王女士起诉市住建委要求更改房屋面积。昨天记者获悉,在密云法院调解下,住建委同意主动变更王女士的房屋面积,王女士撤诉。

  今年3月1日,王女士取得现在住房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面积为83平方米。但上个月她交取暖费时发现,却按73平方米的面积收取。王女士发现,与她购买的房屋同样格局的楼上、楼下邻居,面积都是73平方米,只有自己的房屋是83平方米。她又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也称她的房屋面积实际只有73平方米。她将颁发房产证的市住建委诉至法院,要求将房产证上登记面积更改为73平方米。

  市住建委辩称,房屋面积是由测绘公司测绘所得,经他们调查,王女士所购房屋的前任房主所持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一直都是83平方米,在没有证据证明测绘结果有误的情况下,不能变更房屋面积。因此他们为王女士颁发的房产证不存在错误。

  王女士提出申请测绘公司重新测绘,但测绘公司表示,现在测绘得出的面积只能是套内面积,与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同,因此重新测绘不能反映出王女士购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法院通过调查,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数据。测绘公司原始数据显示,王女士的房屋原始测绘数据确为73平方米。市住建委最终同意主动变更王女士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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