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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可走公交车专用道 上下学生时禁止超车(图)

2011年12月12日08:27
来源:南方日报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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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发

  南方日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超载是当前校车安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监管缺位,使得超载成为普遍现象。前不久发生在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车辆本身核载9人,实载却达64人,最终酿成悲剧。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随车照管人员发现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黑校车举报及时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黑校车”,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专家表示,对于举报的受理问题应进一步作出规定,比如建立首接制度,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上下学生时禁止超车

  保障校车的安全,除严格地遵循安全标准外,更需要外界社会的积极配合。征求意见稿中便规定了校车平时在道路上拥有的各种“特权”。

  据悉,校车经过的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警告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等。

  征求意见时间

  昨起至2012年1月11日,为期一个月。

  反馈途径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郭小戈 实习生 郭晓桐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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