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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普遍称校车特权实施有难度 或影响相关法规

2011年12月12日10:13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全媒体记者 刘文思 丁永成实 习 记 者 于晓璇 报道

  晨报淄博12月11日讯 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全文,该征求意见稿聚焦十大焦点问题,还赋予了校车三项特权,将“校车停车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纳入到校车特权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淄博市校车管理对驾驶员的要求与新出台征求意见基本相符。

  草案相关内容淄博已在执行

  市民盼意见细则更完善

  淄博市目前一直执行2011年6月颁布的《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除对驾驶年龄有了明确要求外,与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驾驶人条件无太大区别。

  今天,淄博柳泉艺术学校分管校车的苏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学校特别对校车司机饮酒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周日晚上到周五,司机不允许喝酒。苏主任表示,现在每辆车上都安排一名随车老师,不仅负责看护学生,也要监督驾驶员安全行驶,上下车时,随车老师都提前站在车门附近,接送学生上下车,将每个学生安全交到家长手里。

  校车特权实施有难度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淄博柳泉艺术学校具有20年A 1驾龄的范师傅表示,平时行车不时碰到拥堵,交警都会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并且在城区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面行驶时,遇到拥堵也会随时驶进公交专用车道。不过,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面的车辆很少会停车等待,多数采取避让的方式,从左侧超车。“私家车碰到校车上下学生时,只要能做到避让行驶就可以了,不用非得停车等待,除非出台相关政策强制执行,否则很难做到。”对于第三项特权,市民普遍认为执行难度较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无对某种车辆要求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的规定。“如果该项特权予以实施,有可能会影响到相关法规的调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车辆维护、驾驶人费用如何筹措,车辆更新的费用怎么纳入财政体系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的张俊友博士认为,该意见稿的出台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校车管理完善,但光出台政策显然还不够。“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有坚实的财政基础作为后盾。”

  另外,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三年的过渡期中,应该详细制定校车实施计划,为有需要的学校、学生制定专用校车提供时间表,而不仅仅是做样板工程。“如何保证城市、农村的福利一致性,如何保证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而不是发生事故相互推诿,这些都需要政府统一的引导和规划。”

  对此,一位市民建议,除了目前配备“黑匣子”等设施外,校车还应增添更多确保学生安全的设备,“例如可以实行校车乘车学生利用IC卡管理,上车下车都进行打卡,一方面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顺利上下车,也可以防止因老师更换而清点学生不清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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