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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告媒体侵权案开庭:被告刊文道歉双方和解

2011年12月14日17:11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被曝与范冰冰同居两年,老演员王学圻怒告《成都晚报》侵犯名誉权,索赔精神损失50万一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学圻除索要赔偿外,还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刊登书面致歉声明。成都晚报在法庭上对王学圻表达了歉意。

  上午,记者在法庭上并没有见到王学圻的身影,其代理律师表示,王学圻本人事务繁忙,该案已委托他全权代理,今天只是一个开庭,没必要惊动他本人。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称“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等等。

  成都晚报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该篇文章并非被告所撰写,而是来源于网络。成都晚报只是以设问、质疑的形式从网络上转载了这篇文章,并在王学圻向社会公开作出回应后,于次日用大篇幅刊发文章,帮其澄清。

  成都晚报代理人承认,他们在刊登这篇文章时没有进行核实,并为此向王学圻致歉。接到起诉后,他们一直在积极与王学圻方面取得联系。“我们不愿参与这样的炒作,但我们的积极接触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应。”

  成都晚报表示,愿意在自己的报纸上向王学圻致歉。上午,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具体方案庭后进行沟通。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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