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一案昨天二审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朱思宜是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为打开所办企业的煤炭销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后向31名韶钢集团负责人和地方官员行贿,累计行贿高达逾1600万元人民币。为掩盖其罪行,其本人向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等个人行贿220余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诉,此案于2011年11月25日在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