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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大学生杀人案未成年犯先判 获无期赔120万

2011年12月19日18:06
来源:北京晚报

  四大学生杀人案

  未成年者获先判

  获无期 赔120万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北京人文大学4名学生杀害生意伙伴案有了初步结果,4学生中的黄某因未成年,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黄某的父母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20余万元。

  作案时,黄某仅17岁。检方指控称,窦硕、贝方明、黄某、闫广睿4人在去年4月26日22时许,在延庆县一网吧上网,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内看护4台电脑,营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的假象。另3人潜至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持斧子猛砍张某,窦硕来到二层,扼掐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张某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颈部,导致丁某死亡。据丁某家属及律师称,案发时丁某怀有身孕。

  几名学生杀害张某,是因他们和张某合伙经营的火锅店生意红火,窦硕提议除掉张某独自经营。

  一中院认为,黄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对其从轻判处,但其法定监护人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J161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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