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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当街刺死前女友男友案续:刺人者被判死缓

2011年12月20日14:12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因情当街刺死前女友男友》追踪

  刺人者孔祥兴被判死缓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高申现 北华大学实习生 刘宇鹏) 昨日,因感情不和,当街用水果刀刺死前女友男朋友者孔祥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赔偿原告人死者胡小忠父母共计68万元人民币。

  2011年4月17日,在宝安石岩塘头大道东海百货对面马路上,江西小伙子胡小忠因涉及情感纠纷,被女友的前男友孔祥兴用水果刀刺死。在4月17日的庭审中,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孔祥兴随身携带其购买的水果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提出各项赔偿共计50万元。孔祥兴当庭认罪,其代理律师表示,孔祥兴在刺被害人数刀后,用拳击打被害人,并非继续用刀刺,可见无致死胡小忠的主观意愿,其行为为故意伤人。事情起因为感情纠葛,一时激情杀人。并且孔祥兴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以往无犯罪记录,家属愿意拿出6万元赔偿原告。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人孔祥兴代理律师表示,判决比较合理。孔祥兴的行为并不是特别恶劣,并且家属愿意赔偿原告。死者胡小忠家属认为,孔祥兴应立即被执行死刑,并表示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标准存在差异,因而对法律的权威性存在困惑。原告代理律师称,孔祥兴无自首情节,犯罪行为比较恶劣。因为案件的发生,给本不富裕的死者胡小忠父母造成了很大的伤痛。但是孔祥兴家属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对于判决中要求的68万赔偿存在困难。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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