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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中院无罪宣判迟2年 3男子被无辜关2年

2011年12月21日14:21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
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但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

  高院法官称“一下子改判数人,当地司法机关压力大”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然而,当河北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河北三男子10年跌宕命运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刑拘原伟东,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一起参与行凶,同时遭到拘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令陈瑞武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第一次重审判决相同。在这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几名被告已在看守所里近8个年头。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判决书显示,对第二起灭门案,由于“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

  被判无罪的人看守所里等两年

  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

  “从判决书作出来后,就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它在哪儿。”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

  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个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当年主管该案人员多数已升职

  高院法官称当地司法机关压力大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几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但在律师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当年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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