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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选直属高校校长及总会计师 试用期一年

2011年12月23日04:07
来源:新京报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首次“公选”

  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所直属高校校长和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网站22日发出公告,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所直属高校校长和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

  根据公告,2所公开选拔校长的学校是东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6所选拔总会计师的高校是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校长应“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公告要求,校长应“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要求包括: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

  总会计师须有15年从业经验

  对总会计师的具体要求包括: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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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和总会计师实行一年试用期

  根据公告,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和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项选拔的报名时间为12月22日至31日,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在网上进行报名,面试将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对校长的面试结束后,教育部还将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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