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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女职工或可弹性退休 育婴假将延长

2011年12月26日10:00
来源:南方网 作者:张玮

    “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如医院科主任等学科带头人对延迟退休呼声很高,深圳弹性退休制度适用范围拟从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

  “条例就促进性别平等专门立法很有必要,多数委员都赞成设立‘弹性退休制度’这一重要内容,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实际意义不大,并且涉及退休年龄问题最好由国家统一规定。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后,认为从保障性别平等的角度考虑,这一规定有很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会副主任刘曙光说。

  最终,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深圳拟参照上海女性弹性退休的做法,在此次条例的修改中,将适当扩大弹性退休适用范围,即“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

  刘曙光还表示,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此次审议还拟将条例中“男性享有育婴假”修改为设立“双亲育婴假”,并翻倍延长育婴假天数。规定“生育或者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此外,条例此次修改后,还拟规定,当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施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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