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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录指纹拟立法管理 采集存储人体生物信息

2011年12月26日14:04
来源:法制晚报

  出入境录指纹拟立法管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午审议 或采集、存储人体生物信息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拟立法将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

  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但是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

  为此,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草案其他规定

  1、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申请人应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2、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3、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应对邀请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可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国公民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出境的,不准出境。

  5、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6、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停留。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汪红实习生王婷婷陆宏杨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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