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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涉黑组织成员获刑 欺压残害群众143次

2011年12月26日18:5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6日电(记者汤计)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韩恩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9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第一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韩恩平,自1998年开始,伙同被告人崔建军、张利君、杨军、葛亚军等人形成一个犯罪团伙。他们以张利君承包的呼和浩特铁路局旅服大厦二楼的大众浴池为据点,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被告人马向飞、赵景宇等人先后被纳入该组织,活动场所转至韩恩平经营的小天鹅洗浴中心,由“韩老六”为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至2009年9月的11年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赌博、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帮助伪造证据、暴力拆迁、非法讨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并且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达143件(次)之多。

  一审法院分别被判处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29名成员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韩恩平有期徒刑8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除6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外,其余2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作者:汤计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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