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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自家店前放假炸弹 只为逼房东兑承诺

2011年12月27日02:38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小区火锅店门口被放假炸弹

  12月24日,本报曾在A40版报道了《小区火锅店门口被放假炸弹》一事。23日上午,江宁开发区某小区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员工在店门口发现一个用衣服盖着的纸箱子,箱子里放着一个看上去像是“炸弹”的东西,还有一张字条写着“里面有炸弹”。警方随即封锁现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紧张排爆,竟然发现炸弹是假的。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投放假炸弹的嫌疑人已被抓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人竟是火锅店老板自己。

  记者现场采访时 店主抱怨“炸弹”影响生意

  事发当天,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注意到,虽然“炸弹”最终被证实是假的,但投放假炸弹的人显然经过精心准备,不仅使用了疑似“雷管”的烟花爆竹筒,还在上面缠了好多铁丝电线,还连接了一个电路板。乍一看,还真的跟电影镜头中的炸弹差不多。并且,投放假炸弹的人还在火锅店玻璃大门上贴了一幅“对联”,内容大致是说这处火锅店所在的商业区建筑是违建,没有人管他才放“炸弹”要把这里炸掉。

  究竟是什么人要放炸弹呢?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记者当时在现场特意找到了火锅店的老板杨某本人当面询问。面对记者和民警,杨某显得有些神色慌张,说起话来也是结结巴巴。现场民警当时要他配合一下,去派出所做笔录,但是杨某说,这处商业街门面的所有人是李某,他是从李某手头租的房子,来这里经营才两三个月,从没和人结怨。杨某对现场民警表示,做笔录他就不去了,应该由李某去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杨某当时还对记者表示,现在出了这个事,他的火锅店生意以后肯定要受影响了,恐怕难以继续经营。他对记者报出了房东的姓名全称,叫记者去找李某了解情况。“真后悔,早知道是违建我就不来了!”

  店主叫上自己侄子 一起制造了那颗“炸弹”

  虽然炸弹是假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此事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追查投放假炸弹的嫌疑人。昨天,记者采访警方得知,12月24日,警方通过调查锁定了嫌疑目标,发现参与投放假炸弹的就是火锅店老板杨某和他的侄子。两人随后被警方控制,老板杨某对他投放疑似爆炸物一事供认不讳。

  据了解,杨某30岁,南京建邺区人。2011年8月,杨某与房东李某签订协议,租用其位于江宁区将军大道9号的门面经营餐饮。在签订协议前,李某曾承诺杨某可以对其经营事项帮忙协调。但是杨某在实际经营后,认为李某承诺的事项均未兑现,于是心生怨恨,寻机报复李某。12月23日,杨某叫上自己的侄子,制造了假炸弹,投放在自己店前,并张贴了扬言爆炸的字条。杨某这样做本来只是想逼迫李某兑现承诺,没想到却已触犯了刑法。之所以在自己店门上贴出那副“对联”,是因为他知道附近一些小区居民对这处商业区的油烟和噪音意见很大,想借此来转移警方的调查视线,试图撇开此事和自己的关系。

  警方介绍说,目前火锅店老板杨某因涉嫌被刑事拘留。而其侄子只是被杨某叫来参与制作“炸弹”,并不知道杨某的真正意图也没有参与投放“炸弹”的具体行动,所以警方没有认定他参与犯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放行。

  本报记者 焦 哲

  名词解释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获悉,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焦 哲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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