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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诉“姚明一代”一审胜诉 武汉云鹤判赔30万

2011年12月27日10:39
来源:荆楚网 作者:范善菁

  本报讯(记者范善菁)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于昨日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陆皓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武汉云鹤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将于近日给予一个公开的答复。

  姚之队: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本报讯(记者范善菁)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对于姚明诉“姚明一代”一审结果,陆皓对于胜诉的结果表示接受;但对于赔偿30万元,陆皓称与之前姚之队的诉求有较大的差距。他说,在经过与姚明协商之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他表示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今年6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时,姚明的代理律师称,姚明是中国国家队和美国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力中锋,是中国篮球的标志性人物,为中国公众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武汉云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姚明要求武汉云鹤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但在近日法院的一审判罚中,武汉云鹤被判赔偿3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陆皓表示这个处罚太轻了。“对恶意、重复、规模化侵权的行为,应加重惩罚力度。”陆皓说,姚之队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给侵权企业一个教训,企业如果侵权,应该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他表示:“只罚30万元,(侵权的)成本太低了。”

  陆皓说,由于姚明这些天一直在准备学校的考试,因此比较忙,还没有时间对此事进行具体的讨论。他表示,接下来姚之队和姚明将一起进行沟通,对本案进行研究之后再确定下一步的行动。当记者询问他是否会上诉时,他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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