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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药店不得开在地下室及二层以上建筑内

2011年12月27日17:4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思海)今后,北京市新开药店不允许开设在非公共设施内地下室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内,且必须配备3名以上(含3名)药师。零售连锁药店在大型商业中心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办也不再受350米距离的限制。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林27日说,北京市为方便群众安全购药,新修订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对药店布局进行了优化;同时新编制了药品批发企业现代和冷链物流技术指南,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和对医疗器械流通全过程的追溯。

  北京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说,北京市对今后新开药店,提出了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在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上、在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上均较原有规定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但在准入标准上提出一系列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的措施。比如,零售连锁门店面积从以前要求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降至80平方米,等等。

  李江宁说,北京市新修订和编制的药品及药械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将于明年2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开设在地下室的药品必须加强相关安全和服务设施,未配备3名药师的药店在更换相关营业资质证书时必须配备齐全。

  李江宁介绍,北京市现有药品零售店6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308家。2010年,北京市药品批发销售达670亿元。近几年来,北京市药品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98%以上。

  作者:王思海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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