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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落马贪官翻供:称公款送礼是当地惯例

2011年12月29日16:30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常思雯报道: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因“卖官”落马,向其买官的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贪污受贿一案随之被牵出。28日,李天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三项罪名。

  庭审中,李天福当场翻供,称被捕时遭到逼供,他只承认自己向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其他两项罪名均不予以承认。

  当天有四十多名亲友来旁听。李天福戴着黑框眼镜,面容憔悴。庭审前他时不时向旁听席张望。

  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万元。在位时,李天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起,为14名下属提供升迁、调整岗位的机会,并为9名社会人员经营的企业提供荫庇,共敛财500多万元。同时,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倪俊雄(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另案处理)的关照,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他将20万元人民币与10万元港币的“好处费”送给倪俊雄。

  据公诉人称,案发后李天福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及受贿事实。

  在庭审中,当被问到对公诉人所说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李天福将之前的审讯笔录推翻。他表示,由于四天三夜的审讯时间过长,自己中途出现幻听、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求入院检查遭拒,为了早点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虚假笔录。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三项罪名,李天福只承认自己确实曾向倪俊雄行贿,但对于其他指控,李天福称:“大部分都不是事实。”

  无独有偶,庭审中,该案三名证人也出现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证人自称没有行贿李天福。在起诉书中被称为行贿李天福130万元的信宜市驾驶员协会会长徐豆饼肆(另作处理)当庭翻供,称自己代办驾驶证和行车证,盈利很少,根本无法向李天福提供巨额“好处费”。另外两名证人也表示,在审讯期间遭到逼供,才随意写下行贿金额,并且“送礼不应算行贿”。

  为了证明检察机关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审讯的情况,公诉人调取了审讯视频公诸于众。这是庭审中难得一见的场景。记者从视频中未发现有逼供现象。不过李天福的律师称,该视频为截取的段落,为证清白公诉人需提供完整的审讯视频。公诉人称:视频里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证明没有遭到逼供。

  李天福辩称

  套现公款送礼是当地惯例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天福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指使下属,共向单位套取现金240万元。对此,李天福辩称,当地公安局逢年过节请领导吃饭、唱K、送土特产是惯例,自己也是担任信宜市公安局长之后经人提点才开始套现公款用于“哄领导开心”,所用公款事后均向财务提供了发票,不能算贪污。李天福的辩护律师也称,通过发票收据可以发现李所花开销大部分用于吃饭和购买礼品,应算单位支出。对此公诉人回复,李天福套现公款用来请领导吃饭,并未通过公安局领导班子同意而是供个人使用,提供的发票也是用来给财务凑数,所以名目很多,所用公款李天福均不能证明其去向。

  未收上万礼金只收“小”红包

  李天福在庭审中表示,任职期间从未收取过数额上万元的“好处费”,只是逢年过节会有下属送红包,但金额都在几百上千元,对于家中有小孩的下属,自己也会回送红包,这属于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

  对于其14名下属通过贿赂才能“平步青云”一说,李天福辩称,担任局长以来经常和下属就未来发展去向谈心,为其仕途做指引,公安局内部采取的是竞聘上岗形式,所有人员都要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量,并由人事部门改卷,该14人均在竞聘上岗合格名单之内,自己没有越权提拔他们。

  起诉书称为了感谢李天福将信宜市公安局查扣的一批报废汽车卖给符文献(另作处理),符赠予其10万元和佳美小汽车一辆。李天福辩称,汽车是自己花5万元向符文献购买的报废车,钱已经通过朋友转交给符了。

  公诉人回复称,李天福收取红包是基于行贿者有求于人的情况下,无论事后有没有帮其达成“愿望”,都已构成受贿行为。 (编者注:文中证人“徐豆饼肆”是其真名)

  常思雯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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