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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沪可试行独生子女家长护理保险和异地养老

2012年01月04日18:0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姜丽钧 实习生 张炜

  目前,上海共有独生子女家庭约350万,占家庭总户数的68.6%,其中独生子女父母约700万,占户籍人口的49.6%,据预测,2013年后每年进入60岁的老年人中, 80%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日前,民盟上海市委表示,到2018年左右,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口就将以每年30万的速度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将成为上海人口老龄化的主体,因此提交给上海市两会的提案中,民盟上海市委建议在新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中,从年满40岁时开始推行护理保险。

  上海可试点异地养老

  据民盟上海市委调研,到2018年左右,上海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口每年将以30万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达到200万人,其中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

  而这些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面临着“家庭养老无力”和“社会养老不足”的双重矛盾。家庭养老因独生子女夫妇同时赡养4位老人,又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显然力不从心;社会养老则因服务总量不足,无法满足需求。

  民盟上海市委呼吁,应当及早对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首先要适当提高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比例,可以由目前的3%逐步提高到5%,以满足更多独生子女父母入住机构养老的需要,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建设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和休闲养老基地。同时,上海可以开展异地养老试点,制定引导异地养老的政策,鼓励老年人探索低成本、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方式。

  40岁起推行护理保险

  在提案中,民盟上海市委提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老年护理问题。建议借鉴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在新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0岁时开始缴纳费用,年满70岁以后或者在患重大疾病时可使用护理保险金。同时,也可以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对于卧床不起、确需长期医疗护理或者生活照料的,按照护理等级给予护理补贴,经费由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民盟上海市委还提出,我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主要承担者。建议出台鼓励成年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或近住的优惠政策,引导成年独生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比如,对与70岁以上老人同住或近住的成年独生子女,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入住廉租房;增设每年5-7天的老人护理假;提供通勤交通补贴和困难家庭专项补贴等等。

  在使独生子女家庭发挥应有的赡养功能的同时,提案认为,也要通过社区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能力的不足,增加家庭病床的数量,增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老年人口红利”,完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机制。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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